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记者会上开场发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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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月十五日)在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记者会上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欢迎出席今日的记者招待会。

  今日,我要跟大家交代一下有关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最新处理进展。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电视网络)、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娱乐)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提交了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即现时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已按法例规定和既定程序,完成了审核申请的工作及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下称行会)呈交相关建议。

  行会在审批三份申请时,考虑了一篮子的相关因素,包括申请机构提交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通讯局呈交的建议、《广播条例》的规定、通讯局发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指南》中所载述的评核准则、整体免费电视市场的持续经营环境、顾问就引入新竞争者对免费电视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所作的报告(当中包括对各申请机构竞争力的评估)、相关机构的所有申述/回应、相关文件、所有相关的最新发展、所有收到的公众意见以及政府现行的广播政策。经考虑了上述一篮子的相关因素后,行会认为以循序渐进方式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竞争是审慎和符合公众利益的做法。因此,行会今天决定,现阶段原则上批准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但不排除日后会因应市场情况适当地引入更多电视营办商的可能性。这原则上批准的决定符合政府既定的广播政策,在引入竞争和增加节目选择和种类的同时,亦尽量减低对免费电视市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在循序渐进引入竞争的前提下,行会在考虑是否就各项申请作原则上批准时,根据了多项客观评审准则评核三家申请机构提交的建议书,这些准则包括申请机构的财政能力、节目投资、节目策略及制作能力,以及技术水平。最后,因应各项评核准则考虑了各申请机构的建议书,以及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各有关机构的所有申述/回应和公众利益等),行会决定原则上批准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申请,但仍须待行会在第二阶段进一步检视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申请并作出最终发牌决定。而另外香港电视网络的申请则不获接纳。

  根据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建议书,若获发免费电视牌照,会在发牌后十二个月内提供合共两条电视频道(即各一条)。奇妙电视营运首六年投资额超过十亿元,而香港电视娱乐营运首三年投资额超过六亿元。我们相信,如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在第二阶段正式获发牌照,将有助增加本地节目制作方面的投资,既为观众带来更多元化的节目选择之余,亦可为创意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今次行会作出原则性批准的决定,是本港自接近四十年首次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更多竞争,为市民带来更多节目选择。过去几十年,本港基本上只有两间免费电视台,期间虽曾短暂出现第三间免费电视台,但最后以倒闭告终。如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最终能获发牌照,今日的决定可令本地免费电视台的数目大幅增加一倍至四个,观众的视听选择显著提升,我相信这是市民所乐见的。

  在建议牌照条件方面,牌照草拟本将与现有的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所载的相若,但同时会载有与申请机构有关的具体条文。由於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不会使用大气电波提供广播,行会接纳了通讯局建议,会考虑适量放宽有关播放指定节目及字幕安排方面的牌照条款,使之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亚洲电视有限公司在二○一○年牌照中期检讨前的规定大致相若。根据通讯局的建议,新的持牌机构必须:

(一)按既定的准则缴付牌费;播放由政府及通讯局提供的宣传短片及公告;在六年后进行牌照中期检讨;以及遵从它们申请时所提交的建议书等;

(二)按照申请书载列的六年投资计划作出投资及开展服务;

(三)播放不少於规定时数的指定节目,包括新闻节目、纪录片、时事节目、儿童节目、年青人节目、长者节目及文化艺术节目;

(四)在获发牌照后二十四个月内开设英语综合频道;及

(五)分阶段提供字幕服务,其中粤语及英语综合频道须在启播后十八个月内,在指定节目提供字幕。

  当局下一步的工作是尽快拟备草拟牌照,并要求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提交所需的资料,通讯局稍后会再次审视有关申请,并就应否根据《广播条例》正式批准牌照申请,向行会提交建议。在上述步骤完成后,行会会按既定程序尽快决定是否向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正式批出牌照。

  我以下会用英文简述行会的决定。然后,我和我的同事乐於解答各位的问题。



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