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将审议一项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

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将於本星期三(十月九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审议一项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将由郭家麒提出,内容为:「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先生在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的地区内拥有农地的事件及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卢伟国将提出一项有关制订长远基建规划,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议案。内容为:「鉴於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香港的发展需要和社会诉求,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尽快制订长远基建规划,妥善做好公众谘询,相应投放资源,确保适时提供充足的土地及各项基建配套设施,以提升香港作为区域经济枢纽的功能,振兴经济和促进就业,营造优质环境和绿色生活,推动可持续发展,并为新一代向上流动创造更多机遇。」
  
  莫乃光将就卢伟国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议员亦会辩论一项有关制订住屋开支比例目标及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议案。该议案将由谢伟铨提出,内容为:「现时香港在住宅房屋标准方面的条例及相关指引,主要规范楼宇安全及徖生等硬件,对於人均居住面积和房屋开支占住户入息比例等软件,却未有制订政策或具法律效力的清晰目标和指引;鉴於近年住宅单位售价和租金持续上涨,住屋开支对市民造成沉重负担,严重影响生活质素;根据数据,反映按揭供款支出的置业负担比率於二○一三年第一季已上升至56%,而「二○○九至一○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亦显示,香港私人房屋住户的住屋开支占住户总开支的37%,百分比远高於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平均约21%;此外,行政长官曾表示,现时全港私人住宅单位中,超过一半的实用面积小於50平方米;他亦曾指出政府要做好长远规划,令下一代居住环境更宽敞;就此,本会促请政府:
  
(一)尽快制订全面的住屋开支比例目标,在5年内将私人住宅住户的住屋开支占住户入息比例下调至30%或以下,以及在15年内再将这比例降至25%或以下,减轻市民的住屋开支负担; 
  
(二)制订和落实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透过增加住宅建屋用地和新建单位,配合全面长远规划,逐步提升公营和私营房屋住户的人均居住面积,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及
  
(三)在减轻市民住屋开支负担和提升人均居住面积的同时,检视和重整促进向上流动的房屋阶梯,以切合社会上不同组群和阶层市民的需要,提供更多诱因,鼓励有能力的公屋住户,向上流转至自置居所,改善他们的居住质素,并加强房屋流转动力。」
  
  冯检基、郭家麒、王国兴及胡志伟将分别就谢伟铨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此外,郭荣铿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就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3年律师(一般)事务费(修订)规则》,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视为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的会议。
  
  郭荣铿亦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另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就二○一三年七月三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仲裁(委任仲裁员及调解员和决定仲裁员人数)规则》,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视为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的会议。
  
  法案方面,《2013年山顶缆车(修订)条例草案》将会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及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在会上,议员又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二项质询,其中六项要求当局作口头答覆。
  
  公众人士可透过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谨请注意,有关的议程可能会作出修订,请参阅立法会网页内关於是次会议议程的最新情况。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3919 3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网上广播」系统,即场收看或收听会议。



2013年10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