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今日刊宪禁止石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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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审议,以禁止所有种类的石棉,进一步保护公众健康。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条例草案》扩大现行管制泛围,在现时禁止进口及出售具较高健康风险的铁石棉和青石棉及控制处理含石棉物质的规定之上,加入禁止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所有种类的石棉和含石棉物料。《条例草案》亦就《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作出相关修订,以加强管制在工业经营内使用所有种类的石棉。」

  由於石棉抗拉强度较高、且具有耐热和耐化学腐蚀性能良好等特质,在八十年代中期前广泛用作摩擦、防火、隔热及建筑材料。石棉是对人体有明确致癌性的物质,吸入石棉纤维可引致石棉沉病、肺癌及间皮瘤。全面禁止石棉将会进一步减少健康风险,并改善环境。

  根据《条例草案》,任何人如进口、转运、供应或使用石棉或含石棉物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条例草案》今日(九月二十七日)刊登宪报,并在十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