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九月十五日公众活动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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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已收到三个团体的通知,拟於九月十五日下午在湾仔爱群道一中学外举行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 ,并已按现行机制处理,於今日(九月十三日)向该些团体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此外,警方会继续接触及劝喻其他表示有意举行活动的团体,依法尽快向警方作出通知,以便警方协助他们合法和安全地进行有关公众活动。

  警方会与主办团体就活动细节进行商讨,并会因应现场情况,作出相应的人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有关活动能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以减低对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风险,以及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市民(包括使用附近公共设施的人士)的影响。 至於公众活动区,警方会根据参与有关活动的人数及按现场风险评估作出适当的安排。

  另外,警方经有关部门已知会当区居民公众活动期间或会造成不便,希望他们予以谅解和保持忍耐。警方亦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避免驾车前往上述地区。

  警方尊重市民表达意见,言论及集会的自由。警方一贯的政策是全力协助市民进行和平的公众活动,同时亦有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众人士表达诉求时,亦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和社会秩序。警方重申,绝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或黑帮行为,任何人如有违法,不论任何背景,警方绝不会视若无睹,一定会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处理。

  有关不反对通知书已上载警务处网页(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nono/lono.html)供公众浏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三十号



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