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明日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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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将于十月五日及十二日在香港举行,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由明日(八月二日)起报名参加。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八月一日)说,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必须具备有效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有意在短期内投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考虑参加是次考试,以便在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前,当有关职位作招聘时,符合应征资格。

  此外,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须参加基本法测试。应征者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占其整体表现的一个适当比重。

  持有大学学位,或符合申请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或将于二○一三至一四学年获取大学学位资格的人士,可申请参加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申请人可选择在是次考试应考任何一张或多张综合招聘考试试卷及/或基本法测试试卷。

  有意参加考试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或填写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申请书(CSB31 (7/2013))报考。该申请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下载,或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人必须于八月十五日下午五时前(香港时间)递交申请书。

  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区升学或居住的考生,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亦会于十二月七日在其他七个城市举行,包括北京、伦敦、三藩市、纽约、多伦多、温哥华及悉尼。于香港以外地区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申请期由九月十七日起至三十日止。现申请在香港应考的人士将不获准再申请在香港以外地区应考。

  有关是次于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更多详情,将于明日起上载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2537 6429或电邮至csbcseu@csb.gov.hk 与公务员考试组联络。



2013年8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