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率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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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於今日(七月十九日)生效。

  根据该命令,自本年七月十九日起,用於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率由每年四百五十元减至每年二百五十元。

  随近年本港经济良好,基金的特惠款项支出减少,而财政状况持续改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在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后,作出调低征费率至每年二百五十元的建议。有关建议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新的征费率适用於:(1)同步商业登记申请发出的商业登记证,如相关的成立法团申请是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后提出;及(2)就其他个案,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后开始生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

  基金为雇主无力偿债的雇员提供特惠款项,涵盖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费、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基金的收入来自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就每张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每年征收的征费。基金委员会的法定职能包括管理基金及就征费率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

  有关命令的详情,可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tc/news/Reduction_BRC_Levy.htm或致电劳工处热线2717 1771。



2013年7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