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港人的内地孕妇二○一四年或之后在港分娩服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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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七日)表示,合资格的港人内地怀孕配偶(「单非」孕妇)可继续通过现行特别安排,在向私家医院提交以下正本证明后,预约二○一四年或之后的分娩服务:

(一)香港结婚证明书,或经内地公证处公证的结婚证明书;及
(二)港人丈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人丈夫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及
(三)夫妇二人分别就婚姻及亲子关系所作的宣誓书。

  夫妇二人亦须签署同意书,授权有关当局向香港及内地有关部门及机构查核他们的结婚证明书、两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按照有关安排,私家医院可根据夫妇提交的文件及医院床位等情况,签发「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政府会严格查核夫妇的身份及婚姻关系,防止有人假冒「单非」孕妇在港分娩。

  医院管理局则在考虑未来本地孕妇到公立医院分娩的需求、由私家医院转介的紧急分娩个案和初生婴儿深切治疗服务需求后,须把二○一四年全部公立医院的产科服务床位预留作这方面之用,故不能接受非本地孕妇(包括「单非」孕妇)预约分娩服务。

  目前,怀孕二十八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入境时必须持有并向入境处人员展示由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否则可能被拒入境。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