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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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2013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是对《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第472章)作两项修订,即(一)由团体提名艺术发展局成员人选的同时,行政长官亦可於宪报指明个人艺术工作者参与提名;(二)除去对「跨艺术范畴提名」的限制。

  我在此要感谢由叶国谦议员担任主席的法案委员会的努力,顺利完成审议条例草案的工作,让我们今天可以恢复二读辩论。我亦感谢刚才六位议员的发言。

  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是依法成立的机构,职能是策划、推动艺术发展。根据法例,艺发局的成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其中十人由艺术界别团体推选提名,代表指定的艺术范畴。艺发局这些推选提名活动,从性质、目的到形式、程序都有别於一般政治选举。

  艺发局自一九九五年成立至今,提名活动已进行了七次。首届的提名活动是由艺术界的团体自行组织筹办。由一九九七年第二届开始,政府应业界的意见接手替业界筹办提名活动;在其后各届,又陆续因应业界意见调整提名活动的安排,包括让个人艺术工作者参与提名,个人的资格类别又陆续增加,另外并引入了跨艺术范畴投票制度。这些都是不断聆听业界的意见后达至的。

  以今次二○一三年提名活动为例,艺发局成立了专责小组进行检讨,并且谘询了十个艺术范畴小组的专家意见,还进行了公开谘询,听取公众和业界的意见。艺发局考虑了收集到的意见后向政府提交建议。

  我们今年一月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汇报了艺发局检讨提名活动的结果和本年提名活动的安排。政府接纳了艺发局的建议,并按照向委员会报告的安排展开了二○一三年提名活动,当中包括新增了多项个人艺术工作者参与提名活动的申请资格类别,为个人艺术工作者开放更多渠道参与提名活动。

  现在提请恢复二读的条例草案,涉及的两项修订实际上是技术性的:通过法例明确业界这些年来已经采取的做法。条例草案的详题和摘要说明,清楚界定了这次修订的范围。

  我知悉在法案委员会进行会议期间,有议员就这条例草案范围以外的一些事情表达了意见。有关意见不应该影响这次修例的通过,但我们会一如既往,继续诚意聆听各方面的意见,给艺发局参考,并且在今后不断完善提名活动安排。

  至於议员刚才提及对艺发局工作的其他意见,以及议员关注有关艺术的事项,我们亦会尽早作出检讨并且跟进。

  就马逢国议员和其他议员提及,过去为委任艺发局成员而进行的提名活动的有效性事宜,我们征询了法律意见,有关情况不会影响艺发局在行使《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赋予的权力时作为的有效性。此外,有关的艺发局成员过去的委任,是由行政长官根据《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作出的,有合理的论据支持该等委任符合法例目的,并且有效。

  主席,我谨此陈辞,动议恢复二读条例草案,恳请议员支持通过。

  多谢主席。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