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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的议员议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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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的议员议案发言:

主席:

  政府在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向立法会提交《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目的是将用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率由现时每年450元下调至每年250元。立法会其后成立专责小组委员会审议有关命令。

  我在此衷心多谢小组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和各位委员参与审议工作。小组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对建议作出了详细的讨论及表达很多有用的意见。我很高兴委员会一致对命令没有异议。

  我亦感谢刚才发言的议员,我想在此作出简单回应。

  首先,我要多谢大家支持在基金财政状况改善的情况下,适度下调商业登记证征费率,让中小企可以受惠。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在作出是次调整商业登记证征费率的建议时,已全面考虑了基金的财政状况和各项相关因素,包括香港经济周期性起落对基金的申请个案及支付申索款项的影响,还有基金作为受公司倒闭影响雇员的最后安全网的角色,以及在去年修订《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扩大基金保障范围的影响等,是一个全面的评估。按命令所建议的调整幅度,基金应有适度的盈余维持足够的储备及流动现金,应付经济逆转和突发大型倒闭个案的可能需要,以及去年修订条例带来的额外特惠款项支出。有关建议吸纳了劳资双方的意见,并确保基金有效持续运作,这个有效持续运作是相当重要的。

  我明白部分议员,包括李卓人议员刚才对扩大基金保障范围的关注。基金的设立,是在公司结业时,以特惠款项形式,为无力偿债雇主的雇员提供适时的援助。基金以往经过八次改善,大家都记得由最初只保障最多8,000元的欠薪,大幅提高至今时今日每名雇员可获发高达289,000元的特惠款项,其中包括以36,000元为上限的四个月欠薪、以22,500元为上限的一个月代通知金,最后是遣散费首50,000元加余额的一半,以及刚于去年经修订《破产欠薪保障条例》加入两个新项目,即不超过最后两个假期年的未放年假薪酬和四个月的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上限以10,500元为标准。

  修订条例在去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而基金委员会已同意在实施一年后,根据实际的运作经验及资料,检讨基金有关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及最高付款限额10,500元的保障范围。在今年二月,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讨论调整征费率的建议时,有议员就检讨基金保障范围提出很多建议,我们已将这些建议转达基金委员会考虑。我想强调,基金委员会已经积极作出回应,承诺在今年下半年全面检讨修订条例时,一并就欠薪、代通知金和刚才李卓人议员说的遣散费特惠款项计算方法全面作出检讨。我亦已承诺,等检讨有结果后,我就会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

  黄定光议员刚才亦促请劳工处特别做好把关的工作,以防止滥用。事实上过去几年我们做了很多堵塞滥用的工作,其中包括邀请一些退休警务人员,特别是有调查经验的警务人员,加强我们搜集证据和情报的能力。劳工督察亦透过巡查各行业的工作场所,尽量调查有否欠薪的迹象。我们还有广泛的宣传,我们有投诉热线,呼吁举报违例的个案,方便我们即时去跟进,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我们就会作出检控。

  李卓人议员刚才提到基金储备相当丰厚,可否比较宽松点处理申请。事实上,基金委员会亦同意于下半年去考虑。但我想强调一点,这个基金的征费,大家都知道是作为我们最后的一个安全网,我刚才也说,一定要很小心、审慎管理它的财政,确保能够适当地运用,最重要是持续地运作,保障劳资双方的利益。事实上回看基金的历史,由一九九七/九八年至二○○三/○四年这几年,其实是困难的七年,当年的亏损情况很严重,短短几年耗尽了所有储备,所以我们一定要很小心,当然在适度的范围内,我也认同我们应该作一个适当的改善,保障雇员的权益。

  最后,我一再多谢各位委员支持我们今次的修订,我亦多谢基金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我们经过很多次讨论才有共识,能够达成今次的下调。随着立法会审议工作完成,新的征费率将于(本年)七月十九日起正式生效。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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