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因欠薪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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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德国际有限公司的两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六月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各被判监禁四个月,缓刑二十四个月,另外每人罚款一万八千元。在法庭判刑前,两名董事已支付拖欠的薪金连利息合共约四十七万八千七百元给四名雇员。
案中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其四名雇员各九个月的工资。而上述公司没有支付工资的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於两名董事的疏忽下而犯有的。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公司董事及负责人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发放工资给雇员。」
劳工处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的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董事及雇主绳之於法。」
完
2013年6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