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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行政会议成员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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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十一月二日,一名行政会议(行会)非官守成员以「需要时间集中处理卖楼引起的疑问」为由提出休假并获行政长官接纳,至今仍未复职。上月二十四日,另一名行会非官守成员则因「正接受警方调查」而辞去所有(包括作为行会成员)的公职,并获行政长官接纳。另一方面,行会的公开文件显示,行会成员因涉及利益冲突而须避席行会会议讨论的次数去年大幅上升。关于行会成员休假、暂停履行职务及离任的机制,以及因涉及利益冲突而须避席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现时有否行政指引,界定行会非官守成员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须「休假」、「暂停履行职务」及离任;如有,该等情况的详情为何;有否就行会非官守成员「休假」及「暂停履行职务」的详细安排,包括最长休假期间作出规定;

(二)行会会议是否设有法定人数;如有,法定人数为多少;有否评估两名或以上的行会成员无限期休假/暂停履行职务对行会运作的影响;如有,评估的结果为何;如评估结果是有不良影响,政府有何解决方法;

(三)虽然政府曾表示不会向正休假及暂停履行职务的行会成员支付任何津贴及发送任何行会会议文件,但政府有否指引规定其他行会成员不得与该等行会成员就政策、行会事务及其他事宜交流意见;

(四)会否因应行会成员休假或暂停履行职务的原因,重新对他们进行品格审查;政府现时有否指引,规定于指定的情况下须撤销行会非官守成员的委任;如有,详情为何,包括行会成员在被检控但有关案件未审结期间须否离任;及

(五)有否制订指引,以处理行会成员因涉及利益冲突而须长期避席行会会议讨论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本届政府上任至今,个别非官守成员的(i)最高缺席次数,以及(ii)因涉及利益冲突而须避席的最高次数;本届政府上任至今,行会举行会议的次数,以及按附表列出行会成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和因涉及利益冲突而须避席的情况?

答覆:

主席:

  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其角色、组成和职能均在《基本法》中清晰说明,具宪法上的地位。行政会议成员的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行政会议成员的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成员如因其个人情况或需要,可向行政长官申请缺席会议或休假,甚或辞职。行政长官会考虑成员提出的理由后,决定是否接纳其申请。目前政府并无为这些申请和处理的程序订定具体指引。事实上,行政会议成员数目不多,成员提出申请的理由各异,需要缺席会议或休假的时间长短亦不尽相同,加上每宗申请都由行政长官详细考虑和亲自处理,似乎并无需要制定划一指引。

(二)行政会议并没有法定人数的要求。目前,除了一位成员获行政长官接纳其休假申请外,共有十四位非官守成员,加上三位司长和十二位按行政会议讨论其负责范畴而出席会议的局长,正发挥其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职能。行政会议的应有作用不会因个别事件而受影响。

(三)行政会议成员在休假期间,不会出席行政会议的会议及简报会,也不会以行政会议成员身分出席行政会议的其他活动。特区政府会暂停向休假者发放行政会议成员的酬金,以及所有行政会议的相关文件。现时有一位行政会议成员正在休假。

(四)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在履新前,跟主要官员一样,须接受并通过深入的品格审查。品格审查制度的成效取决于参与各方的信任和合作。为维护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我们不能透露进一步资料。

  根据《基本法》,行政会议成员的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长官会因应个别情况而决定应否撤销个别成员的委任。

(五)行政会议设有严谨的利益申报制度,行政会议成员有个人责任,检视行政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是否涉及其个人利益,并在行政会议讨论有关项目前作出申报。行政长官会根据所申报的利益,考虑有关成员就行政会议审议的事项是否有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并决定有关成员可参与讨论或必须避席,以确保成员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时公正无私和不偏不倚。如行政长官决定有关行政会议成员需要避席,有关行政会议成员不会获发行政会议文件和相关的会议纪录,其申报详情和避席均会载于会议纪录。

  由于行政会议讨论的事项繁多,并须实行保密制度,因此我们不能罗列所有行政会议成员需要避席的具体情况,但可概括列举一些须要成员避席的直接和重大利益类别:

(i)重大的个人金钱利益,而有关利益可能会因行政会议的决定受到重大影响;

(ii)身为公司的董事、合伙人或顾问,而可能会因行政会议的决定而受到重大影响;

(iii)以专业身分向与待议事项有关的任何人士或团体提供意见或担任代表;以及

(iv)所有密切或重大利益,而这些利益如被公众得悉,按常理或会令人认为有关成员所提出的意见,是基于个人利益或关连,而不是基于其提供公正持平意见的职责。

  有关行政会议成员因涉及利益冲突而避席行政会议讨论的统计数字,会按年在行政会议的网页上发放。按这些公开资料的表述方式,本届行政会议自二○一二年七月至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计,共举行了40次会议,讨论项目总数为210项。当中行政会议成员因涉及利益冲突而避席行政会议讨论的讨论项目为53项,避席讨论的总次数为113人次。正如上文所述,十二位同属行政会议成员的局长,只须在行政会议讨论属其政策范畴的项目时才出席行政会议;而非官守议员因个人情况例如患病或到外地公干,或可能因涉及利益冲突而避席,因此我们并无统计两类行政会议成员缺席讨论的次数,故未能提供有关资料。



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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