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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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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市民的投诉,深水桋、九龙城及油尖旺等旧区的非法倾倒建筑废物问题严重。他们指出,该等地区有较多旧式楼宇的单位被业主改装为「浻房」出租,而有关的改装工程产生大量建筑废物。由於附近的街道及后巷欠缺业主立案法团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装修工人便把建筑废物倾倒在该等地方。该等市民认为此举不但污染环境,亦阻塞走火通道,对居民的安全构成威胁。虽然他们主动向环境保护署作出举报,但当执法人员到场时,非法倾倒废物的人士已离去,因此令执法人员无法提出检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按区议会分区划分,当局接获涉及在市区楼宇旁边或路边非法倾倒建筑废物的投诉宗数,以及当中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过去三年,当局就打击市区非法倾倒建筑废物而进行的巡查及突击行动的次数分别为何、专责进行该等巡查及有关检控工作的人手为何,以及清理该等建筑废物的数量为何;

(三)当局有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废物的行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修订现行法例,赋权警方、消防处及食物环境徖生署人员对非法倾倒建筑废物的人士提出检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的行为,当局在二○○九年成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统筹相关政府部门,包括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路政署、民政事务总署、地政总署、屋宇署、土木工程拓展署、渔农自然瞀理署及规划署,透过定期监察弃置废物的黑点、交流情报及协调部门的执法行动,以达致有效打击非法弃置废物。各部门会按需要加强执法行动,并尽快清理被发现弃置的建筑废物。

(一)过去三年,当局接获涉及在市区公共地方(包括行人路、马路旁及政府土地)弃置建筑废物的投诉详列在表一。过去三年的检控个案数目列於表二。

(二)当局在过去三年在市区进行的巡查行动的数字列於表三;而所清理的弃置建筑废物的数量列於表四。

  有关的巡查及执法工作是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职责及日常工作其中的一部分,因此没有在这方面工作细分人手的分项数字。

(三)就油尖旺等旧区的非法倾倒建筑废物问题,政府会透过跨部门协调机制,按情况需要加强在该等地区的巡查及突击行动,以打击弃置废物的非法行为。

  此外,政府会加强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包括到旧区以及向进行建筑或装修工程的承办商、有关物业的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等分发指引及宣传单张,以提醒业界和相关人士遵守有关法例,妥善处理建筑废物。至於有个别不守法的建筑及装修工程承办商在市区楼宇旁或路边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的行为,环保署在搜集到足够证据时亦会以传票方式向违例人士作出检控。

(四)《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已授权环保署、食环署、康乐文化事务署、房屋署及警务处执法人员向非法弃置废物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被弃置的建筑废物如构成阻塞大指定的逃生出口,消防处亦会根据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采取执法行动。故此现时法例已经付予众多政府部门相关权力,没有需要再修订现行法例。此外任何人士如目击怀疑非法弃置建筑废物活动,可以向环保署提供资料及证据,如证据充分,环保署亦会跟进检控。



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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