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条例》第三批附属法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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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宪报刊登第三批共四项为实施新《公司条例》而订立的附属法例。

  该四项附属法例为《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公司纪录(查阅及提供文本)规例》、《公司(非香港公司)规例》及《公司(费用)规例》。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我们正为实施新《公司条例》而分批制订附属法例,以订明有关程序、行政和技术事宜的规定。」

  发言人进一步说:「具体而言,《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制订三套章程细则范本供公司自愿采用。《公司纪录(查阅及提供文本)规例》订明有关索阅由公司备存的公司纪录的安排。《公司(非香港公司)规例》述明各项为实施新《公司条例》第16部的详细程序事宜。《公司(费用)规例》指明各项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缴付的费用及杂项费用。」

  另有两项修订规例亦与第三批附属法例同时在宪报刊登。该两项修订规例为《2013年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及报告)(修订)规例》和《2013年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修订)规例》,旨在落实对第二批附属法例中相关规例的数项修订。立法会的相关小组委员会已於本年四月考虑该等修订。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立法会通过新《公司条例》,为香港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条例旨在提升企业管治、改善规管、方便营商和使法例现代化,从而加强香港作为公司注册地的竞争力和提升其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我们的目标是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实施新《公司条例》。

  第三批共四项附属法例及上述两项修订规例由财政司司长订立。各项附属法例将在五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并将与新《公司条例》同时开始实施。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