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低商业登记证征费率的命令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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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刊宪,并将於五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会。

  该命令旨在由本年七月十九日起,调低用於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率,由现时的每年四百五十元减至每年二百五十元。

  随近年本港经济良好,基金的特惠款项支出减少,而财政状况持续改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在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后,作出调低征费率至每年二百五十元的建议。有关建议获得劳工顾问委员会通过,并经过征询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新的征费率将适用於:(1)同步商业登记申请发出的商业登记证,如相关的成立法团申请是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后提出;及(2)就其他个案,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后开始生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

  基金为雇主无力偿债的雇员提供特惠款项,涵盖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费、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基金的收入来自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就每张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每年征收的征费。基金委员会的法定职能包括管理基金及就征费率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