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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法定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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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兆平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本年五月一日,已实施两年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首次上调,由每小时28元调高至30元,幅度为7.1%。然而,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低于同期的累积通胀率,以致赚取最低工资的雇员的生活水平不升反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考虑为赚取最低工资的雇员提供生活补贴,以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通胀率高于最低工资调整幅度而下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规定最低工资委员会所建议的最低工资调整幅度,不得低于同期的通胀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参考现时公务员薪酬每年调整的做法,再次考虑将最低工资的检讨周期由现时的两年缩短为一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潘兆平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法定最低工资旨在设定工资下限,以防止工资过低,并同时确保不会严重损害本港劳工市场的灵活性、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以及不会对弱势工人的就业机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政府一直推行无需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为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家庭提供最后安全网,协助他们应付基本生活需要。合资格的受助人可得的综援金额,是个人或该家庭在综援计划下「认可需要」与「可评估收入」(其中包括工资收入)的差额。此外,关爱基金亦推出不同援助项目,为经济上有困难的人士提供支援。

  另外,为减轻低收入在职人士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负担,并鼓励他们持续就业,劳工处推出覆盖全港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申请人可选择以住户或个人为基础的申请方法,而合资格人士每月工作不少于72小时可领取每月600元的津贴金额或每月工作虽不足72小时,但不少于36小时的每月300元的津贴金额。

(二)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就订明每小时最低工资额的款额向政府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亦须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委员会在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须参考反映最新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的一篮子指标,当中包括反映通胀的相关数据。事实上,自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后,基层雇员的收入已有实质的改善。在二○一三年一月至三月期间,最低「十等分」组别的全职低薪雇员的平均每月就业收入按年上升7.7%,远高于整体雇员平均2.4%的薪酬升幅;扣除通胀后,这些低薪雇员的平均就业收入仍有3.4%的增长。

  法定最低工资对劳工市场、就业、社会、经济、通胀、生产力、竞争力等多方面均有影响,而这些因素各自不断互动,亦会随不同的社会及经济环境而改变。硬性规定委员会所建议的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不得低于同期的通胀率,便不能有效、适时及灵活地顾及不断转变的社会、就业和经济情况,更会导致工资与物价互相追逐,产生连锁反应,诱发持续的「螺旋式通胀」。

  委员会采用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详细分析工资分布数据及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并参考就业、社会和经济等多项数据,评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可能影响,而且与所有相关组织进行广泛谘询,以建议恰当的最低工资水平。我们认为现时的安排是客观及适当的。

(三)《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须每两年至少检讨一次,确立检讨周期绝对不能超出两年的时限,这是务实的安排,也是最低工资立法时的共识。随着新的每小时30元的最低工资在本年(二○一三)五月一日实施,委员会已开展下一轮最低工资水平的研究。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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