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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就源果汁股份交易呈交研讯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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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就中国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源果汁)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至九月四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的股份交易进行研讯,并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及五月十日向财政司司长呈交两份报告书。

  审裁处由夏正民法官担任主席,成员分别为陈志雄和陈浩贤。

  审裁处裁定孙敏触犯内幕交易罪,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条例》)第270(1)(e)条的规定。

  审裁处依据《条例》第257(1)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命令:

(1)依据第257(1)(a)条的规定,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未经原讼法庭许可,她不得在香港担任上市法团的董事,为期九个月;

(2)依据第257(1)(b)条的规定,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未经原讼法庭许可,她不得在香港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任何证券或期货合约或任何此类工具的权益,为期九个月;

(3)依据第257(1)(c)条的规定,她不得再作出任何行为,构成在《条例》定义为内幕交易的市场失当行为;

(4)依据第257(1)(d)条的规定,她向政府缴付21,151,712.65元;

(5)依据第257(1)(e)条的规定,她向政府缴付2,734,235.38元;以及

(6)依据第257(1)(f)条的规定,她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缴付788,833元。

  审裁处就源果汁进行的研讯程序涉及一名指明人士,并进行了合共八天的正式聆讯。



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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