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员工因作出虚假声明被判缓刑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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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酒楼员工,因作出虚假法定声明,今日(五月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及罚款二千五百元。

  该酒楼於二○一一年五月结业,拖欠员工薪金及其他解雇补偿。员工其后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劳工处在审理有关申请时,发现其中三人实际上已收取部分欠薪,有企图欺诈破欠基金之嫌,於是将个案转交警方调查。警方随后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检控该三名员工作出虚假法定声明。最后,两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另一名雇员则获撤销控罪。

  劳工处发言人称:「我们致力打击滥用破欠基金的情况,如在审理破欠基金申请过程中,发现雇主、雇员或任何人士涉嫌滥用或欺诈破欠基金,或有其他涉嫌违法及违规行为,会将案件转交警方或有关执法部门跟进。」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



2013年5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