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间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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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四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800元及5,2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旺角塘尾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去年九月巡查旺角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外,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亦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务局局长的正式书面同意前展开改动工程。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6及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间公司因而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