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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优化公司破产法例展开公众谘询(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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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六日)就优化公司破产法例的立法建议,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一套充分顾及保障债权人而有效的公司清盘程序,将有助维持香港作为全球主要商业中心的角色,并且巩固本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陈家强补充:「这些立法建议旨在精简和理顺公司清盘程序,并促进相关清盘程序的监管,从而令管理清盘程序更具效率,以及加强对债权人的保障。」

  有关建议涵盖清盘程序的以下五个范畴∶

(1)清盘的开始;

(2)临时清盘人和清盘人的委任、权力、离职及免除职务规定;

(3)清盘的进行;

(4)可使无效的交易;以及

(5)在清盘期间的调查、清盘前或清盘过程中的罪行,以及法院的权力。

  在制订立法建议时,政府参考了谘询小组的专业意见。小组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商界、金融界、相关专业、私营机构破产从业员、学术界的代表,以及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的成员。此外,政府也参考了法律改革委员会早前发表的《关於〈公司条例〉的清盘条文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关建议。

  谘询文件可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index.htm)或破产管理署网页(www.oro.gov.hk)下载。

  欢迎公众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或之前把意见寄交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十五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第四组,或以传真(传真号码:(852)2869 4195)或电邮(电邮地址:corporate_insolvency_law@fstb.gov.hk)方式提交意见。



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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