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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社署)今日(四月二日)开始接受「长者生活津贴」第三阶段「新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提出申请。
属於第三阶段「新申请」的长者:是65岁或以上,现时并无领取「高龄津贴」或「普通伤残津贴」但有需要申领「长者生活津贴」的长者;他们须符合「长者生活津贴」的申请资格,包括居港及入息/资产规定。
70岁或以上的长者若入息及/或资产超过规定限额,或选择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仍可以继续领取/申领现时每月1,135元的「高额高龄津贴」。
社署发言人提醒长者,无须急於在第三阶段的初期提出申请,因为如申请人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提出申请及符合相关资格,即可获发「长者生活津贴」,当中包括最早由生效日期(即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计的一笔过津贴及每月发放的津贴。
申请人可从社署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或在各社会保障办事处索取。填妥申请表格后,可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透过不同渠道提交,即传真、电邮、邮递或由政府部门/其他非政府机构转介,或到区内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提交。申请人亦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帮忙递交申请。
社署在接到申请后,会安排约见申请人。社署解释,由於现时没有领取「高龄津贴」或「普通伤残津贴」的长者,部门并无他们的个人资料及资产记录,因此须会见申请人以核实他们的申请资格。
有关「长者生活津贴」的详情,请浏览社署网页:www.swd.gov.hk/oala。
如有查询,请致电:
1. 「长者生活津贴」热线3595 0130(共15条线)
热线的服务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时
2. 部门热线2343 2255
3. 「长者生活津贴」24小时热线3142 2202。此热线由效率促进组1823辖下的同事操作,供查询有关「长者生活津贴」的一般简单资讯。
若部门热线2343 2255和「长者生活津贴」24小时热线3142 2202未能即时解答涉及个别长者个案资料的查询,职员会记录问题交部门再作跟进。
完
2013年4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