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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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就船舶的安全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船舶的内部如设有水密分舱布置,船体一旦破裂时,水不会由已损毁的舱室涌入未受损的舱室,因而可避免或减慢船舶下沉,现行法例有否就本港注册的客船必须设有水密舱及水密门装置,以及就该等装置的设计及建造标准,作出规定;若有规定,详情为何;非本港注册的客船须符合什么相关的规定,才可在香港水域内航行;

(二)过去三年,海事处曾否全面进行例行及突击巡查,以查证在本地注册的客船设有水密舱及水密门而该等装置可正常操作;若有,详情为何,查获多少艘船只不符合规定,以及政府如何跟进该等个案;及

(三)过去半年,海事处有否全面检讨监管船舶安全的法例,以及执法程序和工作;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王国兴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设计船舶时,会将船体分成多个船舱。舱壁是分隔船舱的结构。舱壁有两种,水密舱壁及非水密舱壁。水密舱壁除有强化结构的用途外,还将船体分隔成多个水密船舱,令个别水密船舱因破损而入水时,水也不会流到其他船舱,保持船体有相当的剩余浮力,令船只不会下沉或减慢船只下沉。水密舱壁如需设有出入口,便需设置水密装置,例如水密门,并须在船只航行时保持关闭。

  海事处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发出《工作守则-第I, II, III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其中载列有关设置水密舱壁的详细要求,包括本地领牌的渡轮或小轮须设置最少三道水密舱壁,一道设於艏尖舱(Fore Peak Tank)位置,另外两道分设於轮机房(Engine Room)的前后位置;而载客量达一百人以上的渡轮和小轮,须符合破损稳性(damage stability)的要求,即当一个水密船舱破损时,船仍然有相当的剩余浮力。这些规定与新加坡及日本对其本土船只的要求相同。

  本地领牌的渡轮和小轮每年均须进行年度检验。海事处於进行年度检验时,会检查船只的水密舱壁,以及结构、主机和安全设备等方面,确保全部符合标准,才会发出验船证书和牌照。

  至於远洋船只方面,在香港注册的远洋客船(包括往返香港和澳门的高速船),以及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注册的远洋船只,其水密舱壁的设置须依照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要求,须设置最少三道水密舱壁,而视乎船只的体积、结构和稳性等,水密舱壁的数目会增加,此外,所有载客船只亦须符合相关的破损稳性要求。

  海事处会为香港注册的远洋客船进行年度检验,包括检查船只的水密舱壁,以及结构、主机和安全设备等方面,确保全部符合标准,才会发出客船安全证书。

  至於访港的外来船只,一直以来,海事处会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如发现水密舱壁或其他方面有不符合公约要求的缺陷,船只会被扣留,直至更正缺陷和通过覆检后,方可离开香港。

(二)在二○一○至二○一二年三年内,海事处对本地领牌的渡轮和小轮,以及香港注册的远洋客船(包括往返香港和澳门的高速船)进行年度检验的数字载於附表。

  除了年度检验外,海事处自去年年底起,检查了所有本地领牌的渡轮和小轮的水密舱壁设置。至今年三月二十二日为止,海事处透过年度检验和特别巡查,检查了共134艘载客量达100人以上的渡轮和小轮,以及138艘较小型的渡轮和小轮,占上述两类船只总数的99%和82%。绝大部分被检查的船只的水密舱壁均符合标准,但当中发现有1艘渡轮,其水密门上的门框胶压条破损,以及有5艘较小型的小轮,其穿过水密舱壁的管路配件被发现配件的防水装置有轻微缺陷。海事处已要求有关船只作出更正,稍后会作出覆检。海事处除检验船只的水密舱壁外,亦覆核船只构造是否符合审批图则。海事处预计於今年四月内完成检查所有渡轮和小轮。

(三)当局正全面检讨现行对载客船只的规管制度及相关法例。海事处已委托海外专家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审视处方现时的图则审批及验船程序,作出风险评估和建议,预计研究工作於今年四月内完成。同时,海事处亦於今年一月委任一间国际海事顾问公司进行基准参照调查(benchmark survey),将香港对本地领牌载客船只的安全要求,与新加坡、澳洲悉尼和英国修咸顿港口所实施的安全要求作一全面比较,并会就比较所得作出建议。调查将於四月完成。

  主席,香港水域繁忙,政府会继续以安全至上的原则,维持海上安全,致力完善对本地船只的规管及海上安全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安排。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