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乡郊土地非法焚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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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市民投诉,指有人经常在乡郊土地上非法焚烧废物,释出的大量浓烟对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大滋扰,部分居民更忧虑该等浓烟会损害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每年接获关於有人在乡郊土地非法焚烧废物的投诉数目为何;

(二)在第(一)项的个案中,涉案人士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改善现时的政策及加强执法行动,以杜绝非法焚烧废物的行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过去三年收到有关在乡郊土地非法焚烧废物的投诉和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字如下:

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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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个案    81宗     76宗    88宗
被检控个案    5宗      5宗     3宗
被定罪个案    5宗      5宗     2宗

(三)自一九九六年实施《空气污染管制(露天焚烧)规例》,已完全禁止露天焚烧建造废物、轮胎,以及在建筑工地或因为金属回收而进行的露天焚烧活动。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露天焚烧,则需要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例,违规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并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期间,另判处每十五分钟罚款500元;及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并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期间,另判处每十五分钟罚款500元。

  我们一向留意现行规例和政策的成效。现时非法焚烧废物的个案一般涉及焚烧少量废物,且在不同或偏远地点偶尔发生。我们认为目前并没有需要作出修订法例。环保署会按情况适当调配资源,尽力追截违规人士并作出检控,继续打击非法焚烧废物的行为。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