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律政司司长和署理入境事务处处长就外佣居留权司法覆核案件判决会见传媒答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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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和署理入境事务处处长钟林慧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添马政府总部就外佣居留权司法覆核案件判决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保安局局长:各位传媒朋友,终审法院就外籍家庭佣工居留权的司法覆核案件,今天已有判决。《入境条例》第2(4)(a)(vi)条订明外籍家庭佣工不属通常居于香港的判决已经公布。政府欢迎终审法院裁定该条文符合《基本法》。

  政府将会根据终审法院的裁决,处理由外籍家庭佣工新提交或有待审核的「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

  政府留意到终审法院在裁定《入境条例》第2(4)(a)(vi)条符合《基本法》后,认为没有需要处理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九年的释法或筹备委员会一九九六年的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政府尊重终审法院的决定。但是一九九九年释法或一九九六年意见衍生的若干法律问题仍未有定案。

  就在香港出生双非儿童的居留权问题,政府会进一步研究终审法院的判决及考虑在本地法律制度下其他可行方案。与此同时,政府会继续采取有效的行政措施,严格执行内地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零配额政策。接着我请入境事务处处长谈谈现在收到多少个这类的申请。

署理入境事务处处长:由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至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入境处共收到1067宗外佣提出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即是每个月大约60宗。入境处会开始处理这些申请,处理有关申请的时候,入境处会根据有关法律和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考虑有关个案的情况后依法作出决定。

记者∶政府会否就双非儿童事宜,主动提请释法?刚才(保安局)局长提到本地法律制度下的方法包括什么方法?

律政司司长∶就释法的立场,一向也很清楚,以往亦有说过,就双非儿童的问题,我们首先会尽量利用本地法律体系下的途径解决,所以今次终审法院决定不就我们提出的两个问题提请人大进一步释法,我们尊重法院的决定。往后的工作重点仍然是本地法律体系下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记者∶例如是什么方法?

律政司司长∶我们有若干的方案,但我们希望有时间进一步研究今次终审法院就外佣案件的判词,会否对我们现时心目中的方案有法律上的影响,往后才向大家进一步讲述。由于我们今天才刚收到判词,不方便这么快向大家作正式公布。

记者∶是否包括修改《基本法》相关条文?你认为今早终审法院的裁决理据是否充分?

律政司司长∶今日终审法院的裁决说得很清楚,它同意了我们就外佣的观点的其中一个论点,因此终审法院认为在法律上和技术上并没有需要再处理政府提出的其他论点,包括提请人大释法。关于这方面,我们绝对尊重和理解终审法院的判决理据。

记者∶如果行政措施和其他本地法律的方法都用尽,会否考虑释法?释法会否是其中一个选择?

律政司司长∶刚才我已讲清楚,正如黎栋国局长所说,现阶段我们仍然会着重研究透过本地法律制度的方法去解决,在未正式提出下一步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前,我们仍然会严格执行零配额制度。亦希望强调一次,本地法律制度下的方法,相信大家明白我们的意思。

记者∶……预期需时多久去处理研究本地法律体系的解决办法?

律政司司长∶研究工作方面,正如我数月前所说,律政司的同事正联同保安局的同事一直就本地法律制度下的不同方法做研究,今次我们会就终审法院的判词,我们会研究以前研究过的方案,是否有法律上的影响。在时间上来说,我们明白香港市民非常关心这问题,所以我们会尽量尽快处理。

记者:……如何继续零配额制度?会否担心继续有人涌进来?非法入境产子是否可获得居港权?

保安局局长:现在我们在边境所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我们会继续严格执行。我可以向各位提供一些数字,在过去两个月,平均大概每个月有20宗未有预先登记而在香港到急症室产子的个案。我们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也同时会和内地相关的执法部门配合,特别是对于一些中间人所采取的活动予以严厉的打击。在过往的执法行动中,我们拘捕了若干名中介人士,将他们提控于法庭,而法庭的判罚也不轻。我在这里也呼吁有人想利用非法的手段安排内地产妇来香港生孩子,这是一个违法的行为,特区政府会非常严肃地去处理。

记者:非法来港产子是否可获居港权?

保安局局长:现行的法律是很清晰的,就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他们根据现行的法律仍然享有居港权。

记者:……难民申请上诉得直,政府会否担心因为这样有很多难民涌来香港?

保安局局长:相信各位也知道,终审法院今天亦就该案件颁布了判词,我们需要时间去研究判词。终审法院,据我的理解也确认了一九五一年的《难民公约》在香港并非适用。这个是我们一向所采取的立场,法院也认同这个立场。至于法院的判决为我们带来一些新的工作,我们需要经过仔细的研究和征询法律意见后,我们才会有一个交代向各位说明我们会怎样依循法院的判决去办事。

记者∶会否用释法去解决双非问题?

律政司司长∶我刚才的答案已回答这问题。谢谢。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英文部分。)



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