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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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三月二十日)展开一连串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包括「冠军行动」及「Powerplayer」,共拘捕二十名非法劳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入境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於昨日上午九时至晚上十时三十分,在全港多区共进行两项代号分别名为「冠军行动」及「Powerplayer」的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於「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搜查了二十七个位於香港岛西区、沙田、葵涌及荃湾的目标地点,包括建筑地盘、小食亭、回收店、工厂大厦及装修中的单位等。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了六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六名非法劳工为四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九至四十四岁。同时,一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为三十五岁。而於「Powerplayer」中,执法人员共搜查了八十六个位於西九龙区的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餐厅、食店、工场、西饼店、回收店及住宅单位等。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四名非法劳工及四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十四名非法劳工为八男六女,年龄介乎十九至五十六岁,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同时,四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介乎二十六至六十六岁。

  所有非法劳工现正被羁留调查。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而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