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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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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有关《〈2012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的议案的发言:

  多谢主席,现在让我作一个整体的回应。

  《〈2012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公告)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根据《2012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修订条例》)第1(3)条作出,指定二○一三年四月一日为《修订条例》第20、21、38(2)、39及43条,即《修订条例》中与直接促销及法律协助计划有关的条文开始实施的日期。生效公告在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在宪报刊登,并於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省览。

  在二○一三年二月八日的内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决定成立小组委员会,对生效公告进行审议。小组委员会於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召开了会议,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及我局的代表就生效公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讨论。我在此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及各委员的工作。

  小组委员会关注到公署就与直接促销有关的条文的实施的筹备工作。在过去数月,我们就此与公署携手合作。为使资料使用者及资料当事人就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及提供个人资料以供用於直接促销的新规管制度作好准备,公署举办了不同的公众及教育活动,包括为促使资料使用者依从新规定而发出的《直接促销新指引》,以及为资料当事人推出有关行使同意及拒绝直接促销服务的权利的资料单张。其他推广活动亦包括传媒简介会;为公署的保障资料主任联会成员举行简介讲座;为不同行业(包括电讯、金融及直接促销业)而推出的一系列培训课程及工作坊;为香港零售管理协会而举行的研讨会;更新为公众人士及机构举办的研讨会的内容,扩阔其范围以涵盖新的规管制度;以及在主要相关组织的专业刊物刊登广告。

  我们亦已制作宣传短片及声带,让资料当事人知悉他们在新规管制度下的权利,短片及声带将於短期内在电视及电台播放。

  此外,为准备实施法律协助计划,公署已经推出《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民事申索的法律协助》资料单张,并上载一套有关法律协助计划的短片至公署网站。

  主席,公署已就新条文的实施准备就绪。新条文在二○一三年四月一日生效后,可加强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的规管,为资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保障。同时,法律协助计划的实施,亦可为受屈的资料当事人提供协助,寻求补偿。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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