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第二按揭计划
*************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亮星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金融管理局自二零零九年以来多次收紧住宅按揭贷款的最高按揭成数,而涉及第二按揭计划的贷款额及其占新批出按揭贷款的百分比则由二零一零年的14.79亿港元和0.45%上升到二零一二年的38.59亿港元和2.0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二零零九年至今:

(一)每年涉及第二按揭计划的贷款总额及其占年内新批出按揭贷款的百分比为何;及

(二)上述百分比有否呈上升趋势;若有,有否评估此趋势对本港金融系统的稳定带来什么风险;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没有评估,会否进行评估?

答覆:

主席:

(一)根据银行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提供的资料,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间,每年涉及二按的新批出一按住宅按揭贷款金额,介乎14.79亿至38.82亿港元之间,占当年新取用住宅按揭贷款总额的0.5%至2%。详细情况可参考附件。金管局并没有二按住宅贷款的金额,但我们估计应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三份之一。因此,二按的规模不大,不应为银行体系带来太大的风险。

  此外,金管局注意到物业按揭贷款申请人,可能在没有通知银行情况下向财务公司申请二按。虽然这些财务公司不受金管局的监管,但是,金管局亦曾经主动抽查一些新楼盘,发现涉及这类二按贷款个案只占那些楼盘整体单位数目少於1%,情况并不普遍。

(二)银行在审批涉及二按的一按按揭贷款时,必须遵守金管局订定的监管要求,包括在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供款与入息比率和在压力测试下的供款与入息比率时,必须将所有债项,包括偿还二按的每月供款计算在内。另外,银行不可提供贷款予发展商或财务公司,以协助这些公司提供二按,而与银行有关连的财务公司亦不可向申请人提供二按,令借款人可以取得高於金管局规定的按揭成数上限。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