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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宣布,传统及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分别於三月十日(星期日)及十六日(星期六)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L2楼S221会议室及L4楼S421会议室举行。
运输署发言人说:「两场拍卖会将分别公开拍卖二百八十个传统车辆登记号码及二百三十七个已获批准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名单已刊登於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
已缴交一千元按金作预留传统号码或五千元按金作申请自订号码以待拍卖的申请人仍须出席拍卖会并须参与竞投(包括竞投第一口价),否则,所预留或申请的登记号码可能会以底价售予另一竞投人士。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亦应先留意以下重点:
(一)成功竞投人士应带同以下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车辆登记号码后立即办理登记及付款手续:
(1)成功竞投人士的身分证明文件;
(2)买主的身分证明文件(如买主与成功竞投人士为不同人士);
(3)公司注册证副本(如买主为有限公司);及
(4)划线支票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若以支票缴付买价,有关的号码配予汽车申请须於拍卖日期后首三个工作天待支票确认兑现后,才可完成)。成功竞投人士亦可以「易办事」付款。期票、现金或其他缴款方式将不被接纳。
(二)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易办事」或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或「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三)车辆登记号码只能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任何车辆登记号码如需以有限公司名义登记,买主必须於拍卖后立即出示该公司注册证。
(四)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於《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四的规定。
(五)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卖时的单行及双行排列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六)所有特殊车辆登记号码均不得转让。当以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登记的汽车过户时,运输署会取消该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
(七)买主须於拍卖日期后十二个月内,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将有关的车辆登记号码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车辆。买主如未能在十二个月内将登记号码配予汽车,运输署署长将根据法例规定取消该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并安排另行分配,而不会事先通知有关买主。
运输署发言人续称:「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买主会获发一份『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分配证明书会用作证明有关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持有权。市民如欲购买配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汽车,应要求卖方出示有关的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前往运输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出示该份分配证明书及其他所需文件。」
有关其他拍卖详情,请参阅「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或「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这些须知可从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下载。
完
2013年2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