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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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今日(二月二十五日)批准航空公司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收费有效期为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新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42元,长途航班最高为962元,加幅分别为7%及6%,有关附加费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各航空公司所获准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详列在民航处网页(www.cad.gov.hk)。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定期审批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上一轮的附加费申请在一月审批。当时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27元,长途航班最高为908元。



2013年2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