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保障职业安全」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保障职业安全」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一再感谢潘兆平议员提出的动议,以及之前15位议员在昨晚和今日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

  我要重申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香港雇员职安健以及工伤权益。我们也很希望做到所有「打工仔」开开心心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我想扼要回应议员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职安健的措施
--------

  首先,劳工处与建造业界持份者已着手分阶段落实多项改善安全水平的建议。这些改善措施可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的工作:第一是争取从源头出发,系统性地防止意外发生;第二个层面是聚焦高风险工序,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这些问题。

  劳工处于去年六月联同职业安全健康局推出一个「职安健星级企业」安全认可计划,透过提供安全培训及资助安全设备,鼓励企业改善职业安全表现,而通过安全审核的企业可以获得高达五折的劳工保险费折扣优惠。目前超过50间中小型装修及维修商参加计划,其中四间已成功通过安全审核,获颁发星级企业,即可以享有特别优惠购买劳保。

  劳工处联同香港建造商会及香港建筑业承建商联会在去年七月推出了「建造业关顾新人工作安全计划」。参与计划的承建商分别以「P」牌--即「实习员」--及「N」牌--即「新力军」--识别新入行的工人及新到工地的工人。「P」和「N」会在安全帽上列出。承建商安排指导员关顾新入行工人,关顾期不少于三个月。若新到地盘的工人已具有建造业经验,则其「N」牌标志的展示期限只需要两个星期。发展局去年底已把类似安排纳入其对工务工程合约承建商的安全规管系统内,并于今年初全面实施。

  我们也会与发展局及各工务部门紧密合作,让其更有效发挥监察承建商安全表现的角色。发展局在二○一○及二○一一年就工务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大型检讨,并制定了一系列强化措施,当中包括加强对承建商的监察、优化现行对承建商的赏罚制度、加强工地监工的安全训练,最后,当然也加强宣传及推广工作。有关措施已在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的人力事务委员会上作过详细介绍。劳工处会配合发展局推展各项工作和措施,加紧巡查采用不安全施工方法的承建商及稽查其安全审核报告。

  有议员关注高处工作的施工程序对建筑工人的危害。这正是劳工处今年会聚焦的高风险工序之一。劳工处已在本月初发信予全港建造业承建商及分包商,提醒他们进行工程时必须符合安全法例的要求,同时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以防止工作危害,尤其是涉及高空工作。我们已敦促承建商必须确保工人的安全。劳工处亦会采取新一轮的特别执法行动,如发现违反工作安全规定的情况,会即时采取执法行动,而不会再预先警告。

  除严厉执法外,劳工处会在本年初联同建造业界举办一个有关高处工作安全的专题会议,同场展出最新的、高效实用的安全设备。职安局会配合专题会议,推出资助中小型企业购买工作平台的计划。劳工处也会与物业管理业界合作制作有关外墙及高处工作的安全提示,并透过其管理的物业,把安全信息送到广大的业主。

  此外,大家都知道在去年下半年发生了一连串触电意外,我们相当关注。经业界及政府的努力,在去年第四季情况受到控制。劳工处今年会继续关注电力工作安全,如发现有人违反有关工作安全规定,我们会即时采取执法行动,不会预先警告。劳工处也会在今年继续举办专题研讨会,以保持电力承办商及工人的警觉性。

  潘兆平议员在发言中建议透过在香港各区推行「安全社区计划」,以提升整个社会的职安健文化,特别是装修维修工程的工作安全健康,我完全认同这一点。目前,职业安全健康局已在全港九个地区成立了安全社区专责委员会。劳工处会支援职安局这方面的工作,并透过计划中的社区网络,包括工商社团、企业、学校、医院、政府部门等,推广职安健信息,特别是有关装修及维修工程的工作安全。

  另外,王国兴议员在昨晚发言时,提到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在擎天半岛发生涉及一名搭棚工人在外墙搭建一个悬空式竹棚时,不幸在60楼跌下6楼平台意外身亡的事件。我们高度重视这件事件,劳工处已经完成有关的意外调查,我们正就雇主可能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例和《雇员补偿条例》有关投购劳保一事寻求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如果有充分证据,我们一定会依法提出检控,追究到底。

  李卓人议员在昨晚的发言质疑建造业的致命意外去年和前年明显上升,而整体意外率却下降。我想解释,随着近年建造业蓬勃发展,建筑工人的数目由二○○九年的51 000人大幅增加至去年第三季的72 000人,这是地盘工人的数目。以二○一二年与二○一一年的数字为例,建筑工人数目大幅上升,而受伤个案宗数轻微增加,因为基数增大了,所以每千名工人的意外率当然会持续下降,这点纯粹是数字反映出来。

雇员补偿方面的措施
---------

  有关工伤及职业病申报及雇员补偿制度的建议,我们相当重视。现行的《雇员补偿条例》已清晰订明有关雇主呈报意外事件的责任,雇主在获悉工伤意外发生或雇员患上该条例指明的职业病后,不论该意外或职业病是否引起支付补偿的法律责任,雇主均应该向劳工处处长呈报。如果发生严重或致命的职业意外,无论意外涉及受雇或自雇人士,警方及消防处亦会即时知会劳工处,以便处方进行调查及跟进。

检讨《雇员补偿条例》

  按照现行的制度,有关工作事故导致精神创伤的个案,现时的法例已有保障。劳工处在替工伤雇员办理销假手续时,会了解该雇员有否因工作意外引致精神创伤而需接受精神科医生诊治,在有需要时会为雇员安排相关的评估以厘定补偿金额。劳工处会尽力为雇主及雇员提供适切的协助和意见,以及密切留意同类个案的情况。

  在职业病方面,劳工处在考虑是否将某一种疾病列为劳工法例下可补偿的职业病时,我昨晚已解释过,会以专业及客观的角度,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准则,以及本地的疾病模式及其他有关因素。目前,《雇员补偿条例》已把部分肌骨骼疾病--例如前臂腱鞘炎--列为职业病,因为流行病学证据证明了这些疾病明显与特定的职业有关,例如搬运、文字处理、清洁等。至于腰背、颈膊和上肢疼痛、膝关节退化、下肢静脉曲张等疾病,由于可以源于多种因素,并不局限于个别行业的雇员,因此这些健康问题在这阶段并不符合职业病的定义。

  一般中暑情况也可源于多项因素,不同行业、不同岗位或工作环境均有差异,故此不能把雇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中暑的症状列为职业病。劳工处在获悉有关事故后,一定会搜集相关资料,并在有需要时,谘询职业健康医生的意见,以协助雇主、雇员或死者家属尽快处理补偿事宜。

  主席,劳工法例主要是规管雇佣关系,自雇人士并不是雇员,不受《雇员补偿条例》的保障。不过,我想强调,雇主不能凭借把雇员列作自雇人士而逃避其在《雇员补偿条例》下所应履行的责任。如双方在本质上仍然保持雇佣关系,则雇主仍须履行其法律责任,包括呈报工伤、支付雇员因工受伤或死亡的补偿,及投购劳保等。

  有关复康方面,劳工处已推行「自愿复康计划」,为因工受伤雇员提供一个额外途径,透过保险公司让他们免费享用私营的复康服务,并在安全的情况下让雇员早日重返工作岗位。我想强调,雇员参与计划纯属自愿,而参加计划并不影响受伤雇员在法例下的权益。

设立「中央雇员补偿基金」

  我想指出中央雇员补偿金,很多议员都有提出,这个建议是个很复杂的课题,我们需审慎考虑这个建议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和问题,例如在缺乏风险分散和其他保险业务相互补贴下,计划容易陷入财政困难,使保费有大幅上升的压力。

  保险业界于二○○七年推出「雇员补偿联保计划」,作为劳保的后援市场,计划于二○一一年八月首次启动其后援市场的功能,直接承保及发出劳保保单予在投购劳保方面遇到困难的雇主。截至二○一三年一月底,计划已向186宗个案的雇主提供最终的保险保障。由此可见,现时的劳保机制可确保所有雇主能在保险市场上投购劳保。鉴于现行的劳保机制行之有效,亦较切合香港目前的环境,因此不宜在此阶段作出重大改变,但我们一定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会继续与相关人士和保险业界紧密联系,确保雇员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郭家麒议员亦关注到劳工保险费用的问题。我想指出,政府有关的政策局和部门会与业界携手合作,确保制度更趋完善。劳工处亦会透过执法、培训、宣传,三管齐下的策略提高职安健的意识和水平,防止意外。我相信这些措施能够减低有关的保险索偿,从而使保费率有下调的空间。

法定标准工时及休息时间
-----------

  最后,我想强调,政府并没有拖延或回避处理标准工时问题。劳工处就此课题已完成一项详细的政策研究报告,有300多页。政府现正着手筹组一个包括雇主、雇员、学者、社会人士及政府在内的专责委员会,跟进有关事宜。我们相信透过专责委员会这个平台,社会各界可以集思广益,以持平、客观的态度去深入讨论问题,从而凝聚共识。委员会成立后,会积极展开工作。

总结
--

  过去十多年,建造业的职业安全情况在各界共同努力下有持续的改善。当然,我们不能自满。过去两年,事实上大家看到随着大量建筑工程陆续开展,伤亡数字明显上升,情况令人关注。但我相信只要雇主、雇员及政府齐心合力,必定能够克服挑战。政府会继续透过多管齐下的策略,与业界、所有工会和工人共同努力,促进职业安全及健康。

  至于有关《雇员补偿条例》,我们听到很多议员的建议。我们一定会继续留意社会及各方面的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适时作出检讨和改善,以期在保障雇员权益及雇主的承受力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

  多谢主席。



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