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六题:非大学联合招生办法
****************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学生家长向本人反映,有部分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专院校(资助院校),透过非大学联合招生办法(非联招)录取持海外公开考试成绩的本地学生入读某些极受欢迎的学士学位课程。然而,一些平时的校内考试成绩较该等学生优异并以香港中学文凭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成绩,透过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报读该等课程的本地学生,却不获录取。该等家长质疑资助院校录取本地非联招生的做法对联招生不公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三年,八间资助院校每年录取的学士学位课程第一年学生当中,非联招生的人数和百分比分别为何;该等非联招生当中,来自本地、中国内地、亚洲其他地区及亚洲以外地区的人数和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按资助院校及学院划分,在2012-2013学年的学士学位课程获录取的(i)本地非联招生在海外公开考试取得的平均和最低成绩,以及(ii)本地联招生的香港中学文凭和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平均和最低成绩;各资助院校如何比较该两类学生的学业成绩;及

(三)各资助院校基於什么理由,容许本地学生以海外公开考试的成绩报读其课程;该等本地非联招生是否被归类为国际学生;当局会否检讨该收生办法的准则是否公平及应否继续采用该收生办法?

答覆:

主席:

  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是协助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报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的主要平台。联招未有涵盖的本地申请人(包括副学位或持有其他学历的学生),须直接向个别资助院校申请入学(通称非联招)。资助院校在收生方面享有自主权。每所院校自行制订择优而取的收生政策,评核本地学生通过联招或非联招途径递交的申请。院校并没有就经联招及非联招途径入读的本地学生预设比例。

(一)过去三年,经联招途径录取本地学生修读三年制教资会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的比例保持平稳(介乎81.1%与82.1%之间)。至於新学制下的四年制教资会资助学士学位课程,2012/13学年的有关比例则为92.7%。值得留意的是,另有6.2%至10.6%的本地学生是以副学位或同等学历,通过非联招途径获得录取。

  至於非本地学生,他们主要通过资助院校核准学额以外超收录取,超收人数最多可达核准学额的20%。因此,非本地学生不会对本地学生构成直接竞争。2010/11至2012/13学年非本地学生的收生比例由12.7%微升至13.7%,当中70%至75%为内地学生,其余来自亚洲其他地方或其他地区。

  资料详见附件A。

(二)根据院校提供的资料,申请人必须经过严谨全面的评核才获录取。院校会从多方面进行评核,包括学历(包括公开考试及校内成绩)、面试或试演时所表现的学科能力和个人品质、非学术成就、个人兴趣,以及报读课程选择优次等。院校并没有采用任何公式,换算和比较不同学历和非学术成就。

  按院校及主要学科类别划分,2012/13学年教资会资助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取录本地学生的选定学历入学分数,列於附件B(资料由资助院校提供)。院校亦会不时检讨经联招及非联招途径所录取学生的质素和表现,以确保不论申请人持有何种学历,资助院校只招收「最值得录取者」。

(三)就报读教资会资助课程而言,凡属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则不论其入学途径,均一律视作「本地学生」。提供非联招渠道,旨在确保非主流学历的本地学生,包括在本地专上院校修读副学位,以及在香港或海外学校修读国际公开考试的学生,均享有同等机会,获考虑升读教资会资助课程。录取这些学生,也可令校园更为多元化,有利学习环境。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