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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法定最低工资附属法例的议案辩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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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及《2012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的议案辩论的发言:

主席:

  政府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向立法会提交两条与调整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有关的附属法例,包括《2012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及《2012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立法会其后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这两项公告。

  首先,我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和24位委员的审议工作。小组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全面、仔细地讨论政府的建议,并且听取16个团体及个别人士的意见。我很高兴知悉小组委员会各委员均没有提出有关反对公告的动议。随立法会完成审议这两项公告,劳工处会全速为落实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好准备,展开广泛宣传,以配合新水平於今年五月一日劳动节开始实施。

  我亦感谢刚才发言的18位议员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我想在此作扼要回应。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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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明白部分议员对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28元调整至30元,持有不同的意见。由於法定最低工资对就业、经济和社会有深远影响,在厘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以数据为依归,取得适当、合理的平衡,以达到防止工资过低的目标,并同时确保不会对基层雇员的就业、劳工市场的灵活性及经济竞争力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最低工资委员会在检讨的过程中,审视了「一篮子指标」的表现,及详细评估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影响。委员会亦全面分析了统计调查及专题研究所提供的数据及实证资料,并考虑相关组织及人士在谘询期间提供的意见,以及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其他相关考虑因素。委员会制订了不同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的影响评估框架,估算有关水平对雇员、企业、通胀及失业率的可能影响。政府认同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已在最大程度上平衡雇主及雇员的利益。新的最低工资水平订於今年五月一日生效,可让社会各界作好准备,亦是务实及合理的安排。

  至於有议员指最低工资委员会用滞后的数据来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我要指出这是一个严重的误解,我在不同场合已作出澄清。我想重申,除了政府统计处二○一一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的数据外,最低工资委员会亦参考大量其他公布频率较高及较新的相关指标和资料,包括劳工供求、通胀、本地生产总值及物价预测、失业率等,以掌握最新情况及趋势。委员会考虑到在建议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至其实施期间难免有一段时间差距,因此已就短期经济及劳工市场的前景作出情景假设,力求在检讨最低工资水平时可作更全面的考虑。

  有议员关注法定最低工资可能引起涟漪效应。最低工资委员会在检讨时,已经参考「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及政府委托顾问完成的「法定最低工资对零售业及饮食业的薪酬阶梯连锁反应」专题研究的调查结果,以估算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对额外薪酬开支的影响。

  有议员提及个别行业人手短缺的情况,有议员亦关心上调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会影响个别行业的劳工供应及招聘等,我明白这方面的关注。在检讨最低工资水平时,委员会已经详细评估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对就业、社会及经济的实质影响,包括不同行业的劳工需求及职位空缺的情况。事实上,法定最低工资有助鼓励劳动人口投入或重投劳工市场,积极提升他们的就业意欲。二○一二年十月至十二月的最新数字显示,总就业人数已上升至3 689 600人的纪录新高,较最低工资实施前(3 542 300人)增加147 300人。此外,政府在培训和再培训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而雇主亦可利用劳工处提供的免费服务,招聘员工。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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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讨周期方面,差不多所有议员都有发表意见。《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须每两年至少检讨一次,这是务实的安排,也是立法时的共识。这规定能够糅合三个元素:一是规范,二是保障雇员权益,三是灵活性,对社会以及雇员和雇主皆有好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来厘定,当各方面的数据都出现重大变化及显示有需要时,我们可少於两年便进行检讨,不一定要两年一次,有弹性存在。

  如果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硬性地一年一检,部分雇主为保留控制劳工成本的弹性,很大可能倾向提供短期雇佣合约,聘请较多散工代替长工,导致出现雇佣合约零散化的现象,对就业带来负面影响。此外,硬性每年一检会令劳工市场的调节受到更大的制肘,延长香港面对外来冲击时所需的调整期;雇主制定服务及商务合约时,亦较难於预算有关的薪酬开支成本,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两年一检提供较大的灵活性,例如当经济转差,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有下调压力时,检讨可以稍迟进行,以便最低工资委员会有较多时间搜集数据和深入考虑,然后才提出工资水平的建议。

  有议员提出可否采用方程式运算的方法厘定最低工资水平,我们也有研究这个问题。法定最低工资会影响就业、经济、生产力、竞争力等多项因素,采用方程式运算或以工资指数作为指标等方法,难以全面考虑众多相关因素及其相互的影响。而且不是所有法定最低工资的影响都能单靠数字的变化显示出来,在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过程中,亦需要考虑一些不能完全量化的考虑因素及影响。事实上,大部分实施法定最低工资的经济体系,在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均考虑「一篮子因素」,例如:英国、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爱尔兰、澳洲、新西兰、台湾、日本及南韩。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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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实施法定最低工资,是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共同努力的成果。最低工资实施以来,推行大致畅顺,低薪雇员的收入已有实质改善,就业人数显著增加,而失业率亦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我衷心感谢劳工界、工商雇主界、立法会各政党、各位议员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令法定最低工资得以顺利推行。

  我亦想藉此机会感谢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和所有委员的辛劳及卓越工作,取得共识完成检讨最低工资水平这项重要的任务。在这个基础上,加上各界及议员的支持,让我们今年五月一日劳动节,在见证法定最低工资落实两周年的同时,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水平,改善基层劳工的收入。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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