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基金为租用辅助呼吸医疗仪器的严重肢体伤残人士提供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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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开展「为严重肢体伤残人士提供租用辅助呼吸医疗仪器的特别津贴」的援助项目(项目),为居于社区、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而家庭又有经济困难的严重肢体伤残人士,提供额外的津贴,支援他们租用所需的辅助呼吸医疗仪器。本项目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负责推行。

  受惠人士须于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年龄在六十岁以下、在社区居住、并正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额伤残津贴,及其家庭每月入息不超过指定入息上限。提出申请时,受惠人士须没有获得任何政府或慈善基金的资助以租用辅助呼吸医疗仪器,并仍然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额伤残津贴,及其家庭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不多于18万元。

  受惠人士可获最多达十二个月的津贴。如受惠人士家庭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在10万元或以下,可获发放每月2,500元的津贴;若其家庭每年可动用的财务资源超过10万元但在18万元或以下,则可获发放每月2,000元的津贴。

  社署将由二○一三年二月初起陆续发信邀请可能符合资格的人士递交申请。申请人须于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邮寄或交回社署关爱基金组。在完成所需程序后,社署会发信通知申请人其申请结果,预计最快由二○一三年三月底起陆续向符合资格的人士发放津贴。

  有关项目的详细资料,请浏览关爱基金网页(www.communitycarefund.hk)或社署网页(www.swd.gov.hk)。申请人若就填写申请表格或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有任何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社署关爱基金组(电话:3422 3090)寻求协助。



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