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八题: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租金津贴
*********************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卓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2010-2011、2011-2012及2012-2013年度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租金津贴(租津)的住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i)合资格成员人数、(ii)租住房屋的类别(公共屋恏或私人楼宇),及(iii)该等住户缴付的实际租金与租津上限比较的结果分类的数目(按附表一逐年列出);

(二)就当中缴付实际租金高於租津上限的住户而言,按(i)合资格成员人数、(ii)租住房屋的类别,及(iii)实际租金超出租津上限的金额分类的数目(按附表二逐年列出);及

(三)就当中租住私人楼宇的住户而言,按(i)合资格成员人数及(ii)居住地区分别列出他们每月缴付的实际租金的中位数?

答覆:

主席:

  就李卓人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三年,领取租金津贴(租津)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个案中,按合资格成员人数及房屋类型划分,领取实际租金低於租金津贴最高金额(租津上限)、实际租金相等於租津上限及实际租金高於租津上限的个案数目载於附件一〔注〕。

(二)在过去三年,在居於公共房屋和私人楼宇领取租津的综援个案中,实际租金超出租津上限(按实际租金超出租津上限的金额划分)的个案数目载於附件二〔注〕。

(三)过去三年,按合资格成员人数及分区划分,居於私人楼宇领取租津的综援个案实际缴付的租金中位数载於附件三〔注〕。请注意,综援受助人可居於不同类型的楼宇,而影响有关楼宇租金的因素繁多(例如面积、设施、地点、楼龄等),即使处於相同区域的楼宇的租金亦可能有很大差异。

〔注〕除2012-13年度的数字外,表内的数字是相关该财政年度结束时的数字。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