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局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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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介绍二○一三年《施政报告》中有关民政事务局工作政策范畴的发言全文:

  民政事务局要向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报告的,是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措施,已经在提交的文件中陈述,我就不再重复,只讲三点:

(一)关于扩大法援服务

  我知道有好几位议员都主张进一步扩大法援服务。而我们是刚在一个多月之前,才取得立法会的支持,即是于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扩大普通法律援助计划及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我们亦于上个月才得到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一笔过注资一亿元予辅助计划基金,以支持辅助计划经扩大后的运作。

  在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的准则方面,普通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已经由175,800元调高至260,000元,辅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由488,400元更大幅度调高至130万元,这些新的财务资格是于二○一一年五月生效。财务资格限额提高后,辅助计划的援助个案已增加三成多。法律援助服务局(法援局)会根据实际运作经验及支出作出检讨,我们会适时向委员会汇报检讨的进度。

(二)法援的从属

  法援局已委托顾问就建立一个独立的法律援助管理局的可行性及可取性进行研究。法援局在考虑顾问的报告后,会向行政长官提出有关建议。政府会仔细研究,并将会参考立法会、法律界及其他持份者及社会人士的意见。

  目前法律援助署透过其专业人员,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法例及实际执行上,均设有保障措施,确保能够独立和透明地履行职责。政府当局并没有影响法援署的运作。《法律援助条例》亦设有上诉机制,如申请人对法援署的决定感到不满,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提出上诉,司法常务官有最终的决定权。如果个案涉及政府当局,法援署会就有关申请征求独立法律意见,确保能够公正地审批有关个案。

(三)推广服务文化

  许多市民仍会觉得花不起律师费。政府资助当值律师服务推行「免费法律谘询计划」,向市民提供免费的初步法律意见。不少法律界人士都热衷于参与义务工作,精神可嘉。我们举办了首次「民政事务局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刚于上月举行颁奖礼。我希望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员能继续为社会服务,推广义务服务的文化。

  我就讲这些,多谢主席。



2013年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