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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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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的团体向本人反映,虽然家庭暴力的事件发生频仍,但警方公布有关家庭暴力的刑事罪案数字却偏低,而且当局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支援亦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以何准则界定及由哪些职级的警务人员作出判断,个别案件属「家庭暴力」还是「家庭纠纷」;过去五年,警方处理该两类案件的数目分别为何;鉴於上述团体指警方采用的准则模糊,以致错误判断家庭暴力受害者面对的处境,警方会否就此作出检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分别有何措施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家庭纠纷当事人;

(三)鉴於上述团体指出,家庭暴力案件在家事法庭排期聆讯的时间太长,令受害者未能尽快得到支援,当局会否增拨资源给家事法庭,让它可以分开处理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的个案,以缩短排期时间;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设立「赡养费局」,协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向施用暴力的前配偶追讨赡养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黄碧云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在处理有关家庭冲突案件的时候,警方会以案件的严重性来界定有关家庭冲突案件的三项分类,分别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杂项」及「家庭事件」。

  家庭暴力是指「任何在一般被称为有婚姻或家庭关系的人士之间所发生涉及袭击或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而「有婚姻或家庭关系者」包括已婚、分居或离婚的夫妇、同居或前度同居情侣(不论性别)及情侣或前度情侣(不论性别)。当中,「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包括谋杀、误杀、伤人、严重殴打、强奸、非礼、刑事恐吓、刑事毁坏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等;「家庭暴力杂项」案件则包括普通袭击、使他人可能受到伤害等。

  另一方面,警方於二○○九年一月设立「家庭事件」案件分类,把那些「有婚姻或家庭关系者」之间不涉及刑事成分的事件,例如纠纷、滋扰、烦扰及冲突等非暴力事件,亦纳入「家庭暴力资料库」的电脑系统中,以更全面反映家庭冲突的整体情况。

  警方亦为前线及督导警务人员提供训练,让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地把家庭冲突案件分类。一名警长或以上职级的人员须亲自在所有家庭冲突案件现场进行督导,以确保案件得到适当的处理及正确的分类。督导人员须检阅案件,确保分类正确。

  过去五年警方接报处理的家庭冲突个案的数字载於附件。

(二)专业地处理家庭冲突报告是「警务处处长首要行动项目」之一。警方采取以下措施,使前线人员能够更有效地把犯案者绳之於法和保护受害人及其家人。

初步处理

- 一名警长或以上职级的人员须亲自到达每一宗家庭冲突案件现场,以确保案件得到适当的处理;

- 如有需要,警方会将受害人及其家人转介至合适的福利及医疗机构接受服务;

- 「家庭暴力资料库」是一个电子资料库,储存所有家庭冲突案件的资料。前线人员於处理家庭冲突案件时须要查阅该资料库,查看涉案人士过去有否涉及家庭冲突案件的纪录;及

- 此资料库设有自动警戒机制,当某一人士重复涉及家庭冲突案件,系统会自动呈阅信息予案件的主管及其督导人员进行危机评估。

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及跟进

- 如有证据显示家庭暴力罪行已发生,为保护受害人避免再受袭击,警方会尽快拘捕涉案人士。如果有足够证据,警方会检控或要求犯罪者签保守行为;

- 警方采用「一家庭一小队」的模式,由同一调查队负责处理涉及同一家庭的调查工作;

- 各警区有最少一队「指定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单位」,负责调查严重家暴案件;及

- 警方会小心谨慎地处理家庭冲突受害人,顾及他们的感受,为他们提供安全意见、转介至合适的福利支援及医疗机构、并会告知他们调查进度及其后的司法程序。

  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设有11队「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专责为虐儿及虐待配偶/同居情侣个案的受害人及其家人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服务。负责个案的社工会按个案的需要提供外展、背景调查、危机介入、个案辅导和小组治疗等服务。如有需要,社工亦会安排服务转介,例如临床心理服务、法律援助、经济援助、临时住宿服务、房屋援助和儿童照顾服务等,协助受害人及其家人渡过难关、减轻由暴力所带来的创伤,及开展新生活。

  另一方面,妇女庇护中心、危机介入及支援中心(芷若园)及家庭危机支援中心(向晴轩)为面对严重个人或家庭问题,和正处於家庭暴力危机的人士提供即时庇护及支援。

  社署於二○一○年六月推出「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计划」,以进一步支援家庭暴力受害人,尤其是那些正处於司法程序的人士,为他们提供情绪支援,以及有关法律程序和社区支援服务的资讯。该服务有助减轻受害人的顾虑和无助感觉,协助他们早日回复正常生活。

  除了支援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外,为施虐者提供辅导服务亦是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策略中的重要一环。社署为施虐者提供不同类型的辅导服务,例如「施虐者辅导计划」及「反暴力计划」,以协助施虐者改变其暴力态度及行为。

  至於面对家庭纠纷的人士,可向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寻求辅导。目前,全港共设有62间由社署或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而二○一三年初将有三间新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投入服务,届时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总数将增至65间。

(三)我们已就问题第(三)部分谘询司法机构,并获提供下述资料:

  「家事法庭一般会优先处理根据《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第189章)提出的强制令申请,以确保家庭暴力案件获适时处理。就该等紧急申请而言,家事法庭登记处会安排申请人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与家事法庭当值法官会面。

  自二○○九年起,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已就家庭暴力案件设有加快排期机制,使合适的家庭暴力案件得以加快排期处理。此机制运作令人满意。司法机构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情况,以确保家庭暴力案件获恰当处理。」

(四)当局一直致力改善收取赡养费和执行赡养令的制度,过往亦曾考虑有关设立赡养费管理局的建议。我们认为,设立赡养费管理局以代收和追收赡养费,对於赡养费受款人或纳税人来说,不会比改善现行制度带来更多显著的好处。

  改善赡养费制度的有关措施包括(i)放宽法院发出扣押入息令的条件,使其发出程序更具弹性;(ii)若赡养费支付人拖欠赡养费,须缴付欠款利息,更可能要缴交附加费;(iii)为防止赡养费支付人蓄意逃避判决传票的送达,我们正修改相关法例,放宽以面交方式送达传票的规定,以及赋予法院权力,可在等候讯问期间向赡养费支付人作出逮捕令、禁止离境令,以及监禁令;(iv)指定政府部门(即入境事务处、运输署及房屋署)可向出示足够资料的律师免费提供赡养费支付人的地址,以便他们采取法律行动,追讨赡养费;及(v)在教育宣传方面继续加深市民了解赡养费支付人的责任、赡养费受款人的权益,以及受款人遇到赡养费支付人拖欠赡养费时可使用的服务。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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