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理无牌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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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二月七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本年五月巡查元朗大棠路一所会社。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职员要求下登记成为会员,并在会社内惠顾食物。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会社在调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会社牌照。因此,负责管理该会社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例经营及无牌经营的会社。
完
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