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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司长,想问今日报纸都说你包庇梁振英特首,因为其实在六月时已发现了他家中有僭建问题但屋宇署都没有公布和跟进?
政务司司长:我想任何这些评论,都反映对於香港建筑物的执法工作不是完全清晰的。大家都知道,在《建筑物条例》下,唯一的执法机构就是屋宇署,所以,屋宇署一向都是依循《建筑物条例》和当时关於僭建物的执法政策,采取依法办事、一视同仁的方法来执法,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身分而影响了执法态度。正如我刚才说,在《建筑物条例》下的执法当局,唯一只有屋宇署,所以亦不存在任何空间让屋宇署以外的人士,包括问责官员,可以干预屋宇署进行这些个案的执法工作。这道理是很清晰的,我亦可以在此重申,就过去五年,作为发展局局长,我是管理香港楼宇安全,我一直的态度都是支持屋宇署在按条例之下和当时的执法政策,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地去执法,完全并无介入亦无干预屋宇署的执法工作。
记者:你六月时正做发展局局长,是否知道屋宇署曾经发信四次但梁振英没有回覆?你是否知道这件事?
政务司司长:首先,这件事是发生在六月下旬,距离六月三十日只有十日八日,所以对於屋宇署处理一些社会比较高度关注的个案,它仍然依照我刚才说的依法办事、一视同仁,自主去进行执法的工作。但是由於有些个案引起高度的关注,它亦会给局方知悉就个案采取的工作。所以我可以在这里说,就梁先生的个案,屋宇署采取了的行动,发出了的一些新闻公告,或者对传媒查询的回覆,局方是知悉的,但亦都是止於我们知悉,因为我刚才说了,屋宇署的执法工作是由屋宇署全权负责,并不存在任何空间,可以让屋宇署以外的人士去指指点点屋宇署如何去进行这些执法工作。
记者:......
政务司司长:这个正如我所说,就是屋宇署在他们自主执法工作里面的一贯做法。所以我或者提议大家可以就屋宇署发表了的详细说明,去了解它在执法过程里面的每一个步骤做了些什么工作。我今日的交代,最重要的是以释公众的疑虑。在屋宇署就《建筑物条例》或僭建物的执法工作,是并无空间给屋宇署以外的人士,即使是其负责政策的上司可以去介入和干预,或者去指点该怎样去做这些执法工作,这是有违《建筑物条例》下的法定权力。多谢大家。
完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