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改革具体立法建议谘询总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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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信托法改革具体立法建议公众谘询的总结。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政府於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就信托法改革具体立法建议展开公众谘询,搜集公众对有关建议的意见。通过修订《受托人条例》(第29章)及《财产恒继及收益累积条例》(第257章),有关改革旨在明确厘订受托人的责任和权力,加强对受益人利益的保障,并将信托法现代化。」

  谘询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结束,政府共收到23份由信托服务业界、商会、相关专业团体和有关持份者提交的意见书。

  回应者普遍支持改革建议。他们认为,经改革的信托法可提供更健全的法律框架,促进现代信托的有效运作,从而提升信托服务业的竞争力和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他们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某些条文拟稿作出建议。

  发言人说:「我们对於回应者普遍支持建议感到鼓舞,也感谢他们提供了宝贵的意见。我们已小心考虑所有意见,并将适当作出修改以完善有关的草拟条文。我们相信,是次改革可为信托业提供一个现代化的框架,且切合现代信托的需要,而方案也反映了广泛谘询收集所得的主流意见。」

  政府正根据谘询结果敲定修订条例草案的拟稿,以期在二○一二至二○一三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是次改革的主要建议包括:

(一)对受托人施加谨慎行事的法定责任;
(二)赋予受托人可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和保管人,以及为信托财产投保的权力;
(三)允许专业受托人收取酬金;
(四)赋权受益人可循简单省时、无需经法院批准的途径,将受托人免任;
(五)规管某些旨在让收取酬金的专业受托人免除法律责任的免责条款;
(六)允许信托财产授予人有限度保留某些权力;
(七)废除对信托时限和收益累积所施加的某些过时规则;
(八)引入反强制继承权规则条文;以及
(九)适当放宽信托资产投资证券市场需符合的股票资本额和股息的限制。

  谘询总结文件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www.fstb.gov.hk/fsb)。



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