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向少数族裔的公屋申请人提供的语言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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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根据2011年人口普查,居於香港的少数族裔人士的数目为451 183人,占全港人口5%以上。另一方面,多个关注团体的调查均发现,大部分居於香港的南亚裔人士长期活於贫穷之中。本人近日亦接到少数族裔人士求助,他们表示在申请公屋期间面对极大语言障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目前公屋轮候册上,申请人是少数族裔人士的数目及所占百分比为何,并按国籍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统计过去五年,有多少宗公屋申请,因申请人不懂中、英语或因其他语言障碍而受到影响(例如因延误回覆房屋署(房署)而被取消资格);

(三)房署发布与公屋申请有关的文件及致公屋申请人的书信,是否备有中、英文语言以外的版本;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现时房署(包括总部及屋恏办事处)有否聘用少数族裔人士;如有,详情为何;

(五)房署有否就如何处理不懂中、英语的公屋申请人或公屋居民的查询或投诉,向前线员工发出具体指引;及

(六)房署为不懂中、英语的公屋申请人提供翻译支援的详情为何;有否考虑参考部分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做法并制订政策,向少数族裔的公屋申请人提供语言支援;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有关的开支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法定语文条例》(香港法例第5章)第3(1)条订明,在政府或公职人员与公众人士之间的事务往来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皆为香港的法定语文。因此,房屋署与出租公共房屋(公屋)申请人的书信来往一般都以中文或英文为主。

  《种族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602章)并没有订明政府公文须备有不同语言的译本。然而,为协助少数族裔人士融入社会,房屋署已推行下列措施,方便他们获悉公屋服务的资讯。

(i)有关公屋申请和政策的选定重要资料,以六种少数族裔人士语言(即印尼语、印度语、尼泊尔语、菲律宾语、泰语和乌尔都语)上载於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 /房屋署网站。

(ii)现时,民政事务总署委托非政府机构营运四间少数族裔支援服务中心,其中「融汇—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融汇」)提供免费电话传译服务。房屋署已用上文所述六种少数族裔人士语言编写有关这些支援服务中心的资料概要,给少数族裔公屋申请人参考,并於房委会客务中心(客务中心)派发由民政事务总署或非政府机构提供的资料小册子予到访的少数族裔申请人。

(iii)客务中心的申请分组接待大堂定时播放录像,提倡不同族幠之间的和谐共融社区关系,及向少数族裔人士介绍可享用的各种公屋服务和援助途径。

就梁家杰议员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现行政策,任何种族或国籍人士,只要现居於香港而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并符合申请公屋的资格,均可以申请或轮候公屋。公屋申请表并没有要求申请人填写其种族或国籍,因此,我们没有关於少数族裔人士申请轮候公屋的统计数字。

(二)如上文所述,房屋署已推行一系列措施,以便个别不谙中、英文的少数族裔获悉公屋申请的资讯。我们没有收到少数族裔申请人因不懂中、英语而影响其申请公屋的报告。

(三)申请公屋的通知信和相关文件一般都是采用中、英文两种法定语文。然而,房屋署职员处理公屋申请时,若察觉个别申请人是少数族裔而可能不谙中、英文时,会在发给少数族裔人士的申请公屋通知信件夹附以上文所述的六种少数族裔人士语言编写关於各支援服务中心的资料概要,以便他们在需要时可以向这些支援服务中心要求翻译或传译服务。

(四)房委会客务中心雇用了两名巴基斯坦籍大堂助理,以便接待一些少数族裔公屋申请人及提供简单传译服务。

(五)房屋署已为促进少数族裔平等权利制定行政指引,并已安排培训,以增进职员对《种族歧视条例》和相关指引的理解,及提高他们对种族事宜的敏感度,好让他们易於为不懂中、英语少数族裔提供服务。房屋署亦向员工们发放上述四个非政府组织支援服务中心的资料,以便他们有需要时可向这些支援服务中心寻求协助。
     
(六)房屋署一向都有为不懂中、英语的少数族裔公屋申请人提供语言支援。除了上述的巴基斯坦籍大堂助理可提供简单传译服务外,房屋署亦会透过「融汇」的电话传译服务,利用房委会客户服务中心的视像会议设备,方便房屋署职员、有需要的少数族裔申请人和「融汇」的传译员沟通。就较复杂的个案,房屋署亦会在有需要时预约安排「融汇」提供即场传译服务。房屋署为少数族裔公屋申请人提供支援属对所有公屋申请人整体支援服务的一部分,所以并没有这方面开支的分列资料。



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