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

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中会议所作的决定:

  通讯局审议了一宗有关萃信通讯有限公司(萃信通讯)违反《电讯条例》(第106章)(该条例)第7M条的投诉。萃信通讯属该条例第8(1)(aa)条下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的类别牌照持有人,转售其相联公司P&P Corporation Limited(P&P)所操作的IDD1560服务,而P&P是服务营办商牌照持有人。投诉人指称萃信通讯的销售员在推销IDD1560服务时作出误导性或欺骗性的陈述,因而违反第7M条。经考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所调查的结果,通讯局认为萃信通讯确曾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违反该条例第7M条的规定。通讯局的结论是,就有关违反事项向萃信通讯施加罚款港币80,000元是相称和合理的。详情请参阅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a_decisions/ITM_FinalDecision_20121121_c.pdf)。



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