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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本年十月一日晚上,南丫岛西北对开海面发生撞船意外,导致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旗下一艘船只沉没,39名市民罹难及多人受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向上述海难的伤者及死者家属发放紧急经济援助;若有,金额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制订其他较长期的措施,协助有经济困难的意外受害者;若有,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三年,向社会福利署辖下的「紧急救援基金」申请援助的人士数目,发放款项总额以及所涉及的灾害类别为何;上述海难的受害者是否合资格提出申请;若否,当局会否因应是次海难的伤亡人数多,考虑酌情处理;及
(三)会否汲取两次花园街摊档大火及上述海难的善后经验,积极考虑成立常设的「紧急灾难应变基金」,以便在发生大型的自然或人为灾害(包括空难、海难及特大意外)时,向受害者提供紧急经济援助;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南丫岛海难事故发生后,社会福利署(社署)随即展开工作,迅速调派超过100名社工和临床心理学家帮助受灾人士及其家庭成员,并继续跟进有关个案,在有需要时,提供适切的支援、辅导及其他协助。
就梁美芬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为协助是次事故的受灾人士及其家属应付迫切的生活需要,当局已於灾后即时倾尽全力提供援助。多个慈善机构及基金第一时间向灾民提供紧急援助金以济燃眉之急。
除了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及李嘉诚基金会向每名死者(包括港灯职员及非港灯职员)的家属分别发放二十万元及七十五万元援助金外,当局及多个慈善基金/机构亦为受影响人士及家属作出经济援助的安排。透过社署,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向全数32个有成员罹难的家庭(共39名遇难者)每户发放十万元援助金;而透过民政事务总署,华人慈善基金向来自25个有成员罹难并符合资格的家庭(共29名遇难者)发放每户八千元的紧急经济援助,及向一个有成员受伤的家庭发放三千元的紧急经济援助。
社署亦为个别有紧急经济需要的家庭向其他六个慈善团体申请紧急经济援助,即东华三院紧急援助基金、新鸿基「以心建家」送暖行动、香港岛各界社会服务基金会、通善坛、李宝椿慈善基金及佛教慈济基金。此外,保良局已表示会帮助有经济需要的家庭,而社署就此会推荐有需要的家庭给保良局考虑。
社署会继续检视及评估受影响家庭的长远经济及福利需要。
(二)及(三)当局目前已有针对自然灾害而设立的紧急救援基金。紧急救援基金是根据《紧急救援基金条例》(第1103章)的规定而设立的信托基金,目的是提供经济援助给因火灾、水灾、暴风雨、山泥倾泻、台风或其他天然灾害而需要紧急救援的人士,所发放的补助金是属於援助而非赔偿性质。二○○九/一○年度至二○一一/一二年度期间,共有4 647宗申请个案获发有关补助金,涉及总额为1,295万元。
由於是次南丫岛事故不属於天然灾害,故紧急救援基金并不适用。尽管如此,现时已有多个慈善基金,能够在非自然灾害的特别和紧急情况下,提供直接及即时的援助。正如上文所述,在这次事故中,当局已为有需要的人士及家庭提供所需的援助及服务,并会适切地跟进有关个案。
完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