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委任法定或谘询组织非官方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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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委任法定或谘询组织的非官方成员时,一般需遵从「六、六指引」,即每个被委任的人不可同时担任超过六项该类公职,也不应出任有关组织的同一职位超过六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有多少个法定和谘询组织的主席或委员是由政府作出委任的;

(二)目前有多少人同时担任四项或以上的法定或谘询组织的非官方成员;及

(三)鉴於有报道指出,政府曾经委任一些与离任成员属同一党派或商会的人士担任有关公职、在有关成员离任一两年后重新委任他们担任相同公职,甚至有一些人获委担任相同公职超过六年因而违反「六、六指引」,当局采取这些做法的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六年任期」指引和「六个委员会」指引(六、六指引)属一般指引,适用於以个人身分获政府委任为谘询及法定组织非官方成员的情鶪

(一)截至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有398个谘询及法定组织的主席或委员是以个人身分获政府委任为该等组织的非官方成员。

(二)截至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有242名人士以个人身分获政府委任为四个或以上的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

(三)政府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非官方成员的原则是用人唯才,以切合有关组织的需要,致力确保成员组合能广泛反映社会各界的利益和意见。政府在过程中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人选的才能、专长、经验、操守和服务社会的热诚;有关组织的职能、工作性质;以及保持组织有效运作或工作连续性的需要等。就法定组织而言,委任当局并须考虑相关法例的规定。委任当局因应个别情况,并在有需要时,或会委任以往的成员再度加入有关组织、调整成员的委任期、或偏离「六、六指引」。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