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七题: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申领资格
*********************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的办事处职员于八月十七日向社会福利署(社署)查询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综援)的申领资格。社会保障办事处一名主任表示,「只要综援申请人证明借贷是需要在某时期内偿还,则该项借贷不属于收入。」本人获悉,有社署的职员表示,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辖下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向学生提供的贷款属资助性质及被视为入息,因而取消学生领取综援的资格。然而,学资处的文件显示,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包括助学金及/或贷款;该计划下的贷款是一项政府贷款,其提供的生活费贷款必须在毕业后开始偿还及计算利息,而利率为年息一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根据上述社署职员的说法,借贷不被视为收入,为什么政府的借贷被视为收入;

(二)根据社署的政策及以往的做法,哪些贷款会被视为贷款、被视为资助,或被视为入息;

(三)鉴于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向学生提供的贷款须在有关学生毕业后分期偿还,社署把有关贷款视为贷款还是资助;

(四)当局会否继续向综援家庭的大专生成员发放综援,以免他们需借贷度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对于属大专生及残疾人士的综援家庭成员,当局会否马上恢复该等成员申领综援的资格;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在综援家庭的大专生于毕业后无力偿还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贷款时,当局会否替他们还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有否评估社署取消大专生领取综援的资格,是否违反当局设立综援的目的?

答覆:

主席:

  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至(四)及(六):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由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管理,目的是为修读以自资形式开办并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副学位或学位课程的学生提供资助,确保他们不会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有经济需要的学生须通过家庭入息及资产审查;学资处会按「调整后家庭收入」及「资产值按比例计算法」机制,评定他们可获得的助学金及/或低息贷款金额。

  由于参加资助计划的专上学生已可以透过该项计划获得经济援助以应付学习及生活开支,因此他们不应再在社会福利署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获得援助。如参加了资助计划的学生是综援家庭成员,社署在计算他们的家庭总收入时,不会将学资处的助学金及贷款计算在内。上述安排符合综援计划作为有经济困难人士最后安全网的目的。

(五)学资处设有机制协助有还款困难的学生。借款的学生如因继续修读全日制课程、财政困难或患重病而在偿还贷款方面遇到困难,不论是否来自综援家庭,均可向学资处申请延期还款,学资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每宗申请。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超过80%延期还款申请获批准。如个别借款学生最终无法偿还贷款,学资处会要求贷款的弥偿人偿还相关款项。如有需要,学资处亦会与借款学生或弥偿人协商,作债务重组安排,以协助他们偿还贷款。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