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打击水货活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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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北区的水货活动越趋频繁,尤以港铁上水站一带的情况最为严重。该等活动阻碍居民出入港铁站,令附近的环境徖生变差,以及推高区内货品的价格。有报道指出,虽然政府在本年九月十八日公布推出多项打击措施,但水货集团只是转移了营运模式,对区内的各种影响仍然存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掌握目前有多少人参与水货活动;当中香港人与内地人的比例为何;过去三年,有多少人曾经因参与水货活动而被起诉及定罪,个案详情为何,以及因而被充公的货物的种类及总值分别为何;

(二)本港执法部门目前引用哪些法例打击水货活动及参与人士;两地交换情报及采取联合行动的详情为何,包括本港政府是否知悉内地执法部门引用哪些法例打击该等活动和人士;

(三)鉴於部分水货活动近日已经转移至粉岭及大埔等地区,执法部门如何调整打击策略;会否在短期内增加人手,加强打击水货活动的力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如何配调人手;

(四)过去三年,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有否因乘客携带过量或体积过大的物件,而拒绝他们入闸或登上港铁列车;若有,有关数字为何,并按铁路路线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该公司如何配合政府的打击工作;

(五)鉴於有水货集团租用住宅单位作为货仓,并用来分发货品,执法部门如何收集相关情报及打击该等活动;

(六)目前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如何评估各项打击措施至今的成效;及

(七)会否考虑要求内地当局限制内地人一日多次往返内地及香港,以减少他们参与水货活动的机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问题涉及不同政策范畴,经谘询有关决策局后,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输入或输出任何未列舱单货物,即属违法,但货物并不包括船只、飞机或车辆上的乘客所携带而输入或输出的物品。换言之,就旅客而言,香港海关只会就其携带违禁品及受管制物品而采取执法行动。

  不过,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任何以访客身分入境的人士如违反其逗留条件,包括在未经入境事务处处长许可下,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此外,《入境条例》亦订明任何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为雇员,即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若证实内地旅客以访客身分参与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会提出检控,亦可能会拒绝有关人士再次入境。若内地居民因违反特区法律而被检控及定罪,经入境处通报,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会注销他们的赴港签注。

  由二○一○年开始至二○一二年十月初,入境处联同其他执法部门拘捕了共407名怀疑因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当中48人被定罪,被判监四星期至两个月不等。行动中检获的货物主要为食品、日用品及电子产品,当中包括燕窝、红酒、海鲜、平板电脑和手提电话等。入境处并没有对该等货物进行估值。

  此外,如水货客对环境徖生造成滋扰,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会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第570章),向乱抛垃圾或随地吐痰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及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在妨碍街道清扫工作的物品上张贴「移走障碍物通知书」,饬令物主於指定时间内将物品移走,否则会采取移走行动而不另行通知。由二○一○年一月开始至二○一二年九月,食环署在上水一带向涉嫌参与水货活动的人士共发出826张定额罚款通知书、390张「移走障碍物通知书」、检走1,444件物品,及检控三名未有於指定时间内将障碍物移走的人士。

  视乎具体情况,警方也可以《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内的「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行,检控违例者。

  政府已留意到水货活动进入上水一带的工业大厦和住宅楼宇,并加强巡查。消防处如在巡查有关楼宇时发现有阻塞逃生途径或阻碍消防装置等违规事项,便会根据《消防条例》(第95章),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针对水货活动,消防处曾联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巡查上水一带的住宅屋苑和工业大厦,发出共六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和三封警告信。就违反土地契约条款的个案,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会根据有关土地契约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提出警告甚至「钉契」。

  当局相信参与水货活动的人士包括香港和内地居民,但没有相关人数数字。香港与内地相关的执法部门会继续保持紧密的情报交换及进行联合分析,并按需要采取深港两地同步的执法行动,打击集团式的水货活动。

(三)政府已留意到水货活动有改变营运模式的趋势,由早前在铁路站附近做分货、散货,进入上水一带的工业大厦和住宅单位,以及转移至上水以外地区。就此,执法部门会互相配合,加强搜集及交流情报,继续以不定时、不定点,以及从源头堵截的策略,采取以情报为主导的执法行动,并会因应实际情况适当地调整有关策略,以及人手编配。入境处、警方等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已扩展至上水及粉岭以外地区,以及怀疑被用作贮存、包装及分发水货的私人住宅。地政总署和消防处亦已加强巡查怀疑是水货活动黑点的楼宇,如发现违规或违反地契,他们会即时采取行动。食环署也会密切留意其他地区的情况及采取适当行动。

(四)根据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发出的「运载行李条件」,乘客携带的行李尺寸,其长、阔、高的总和不得超过170厘米,同时任何一面的长度不可超过130厘米。车站职员会向违规的乘客作出劝喻,在有需要时职员会发出警告,严重的甚至会作出检控。根据港铁公司以往执行行李规定的经验,绝大多数乘客均会合作。港铁公司并没有记录乘客因携带不符合规定行李而被拒绝入闸或乘搭港铁的数字。

  为维持车站秩序,港铁公司近期在个别东铁线车站采取一连串新措施,包括於上水站特别增加大型指示牌,提示乘客有关行李尺寸的规定,携带大型物件的乘客,不可以使用扶手电梯;在上水站C出入口摆放围栏,让乘客排队使用阔闸机入站,令入站的人流更有秩序,避免阻碍其他入站的乘客等。

  有鉴於个别乘客携带的行李非常重,对其他乘客造成危险及滋扰,由二○一二年十月九日开始,港铁公司在东铁线推行一项为期三个月的试验计划,限制行李重量在32公斤或以下。港铁公司已在上水站、粉岭站、罗湖站,以及落马洲站设置电子地磅,在乘客入闸前,职员会主动检查乘客的行李重量。

  此外,港铁公司会增加「附例特检队」人手,由目前29人增加至39人,而支援特检队工作的合约保安员亦会由74名增加至92名。「附例特检队」会继续在东铁线,尤其是过境车站,协助管理人流及执行《香港铁路附例》。

(五)见上文第三部分的回应。

(六)政务司司长於本年九月十八日召开了跨部门会议,公布了六项措施,以更全面及更严厉地进行打击水货活动的执法工作。六项措施的详细内容见相关新闻稿(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9/18/P201209180612.htm)。

  各有关部门已加强执法,采取联合行动。在本年九月十九日至十月十二日期间,入境处联同警方在上水、粉岭、火炭等地区采取了多次名为「风沙」的大规模扫荡行动,打击内地旅客涉嫌违反在港逗留条件参与水货活动。行动中拘捕了284名涉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其中31人被起诉,18人已被定罪及判监两个月,246名未被起诉人士已被遣返内地。

  香港海关则已在各陆路口岸及东铁沿线各站和周边范围监察水货活动加强情报搜集,并继续透过与内地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情报交流和通报机制,作现场通报及情报交换。食环署、地政总署、警方和消防处亦已分别加强执法,打击水货活动。

  在运输及房屋局的协调下,港铁公司亦正全力配合特区政府的执法工作。他们已增加人手,在闸前如果有一些乘客携带的行李的尺寸超出了法例的规定,包括携带了比限制为大的行李入闸,港铁会采取执法工作。

  部门的联合行动已经初见成效。打击行动会持之以恒,各有关部门会继续重点打击有组织水货活动。

(七)就有关限制内地人士不能在一日之内多次往返香港的建议,我们必须小心考虑其可行性、对一般内地访客、整体入境政策以至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形象的影响,以及处理水货活动的成效。

  行政长官早前宣布,特区政府会与内地当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密切留意个人游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反映香港接待旅客的能力和各方面的配套,以确保香港旅游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减少对香港居民生活所造成的影响。相信有关机制将有助我们有序地发展个人游计划。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