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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岛撞船事故记者会答问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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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梁振英联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保安局局长黎栋国、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和相关部门代表今日(十月二日)下午就南丫岛撞船事故举行记者会。以下是记者会的答问全文:

记者:有两个问题想问的:首先,在调查方面,你们一直没有公布确实失踪者数字,会否其实可能有一些人是亲戚连带亲戚地带上船而没有记名?同时,第二件事就是你们已经拘捕了6个人,引用一些涉嫌「危害水上安全」的罪名,你们可否讲讲这个调查你们初步收窄范围是因为什么事而导致这个原因而引用这个罪名来拘捕他们呢?另外,第二个问题是想问特首的,其实昨日仍在救人时,你很早就到了现场,以及接连去了几间医院,其实在那个时候,究竟你可以提供到一些什么实质帮助给予现场救援人员,还是其实这反而要令到他们要招呼你或是brief你而略为有耽误?以及仍在救人黄金时间,你就提出已经向内地要求用一个打捞船来协助,其实当时救援人员最需要的支援会是打捞船还是一些现场急需要的,譬如照明系统那一类呢?

警务处处长曾伟雄:或者我先回应第一个问题,关於我们现时调查的方向。我们现时正如刚才黎局长所说,已经拘捕了6名负责两艘船操作的人员,因为根据《海事条例》,有关的操作人员在海面行驶相关船只时需要确保自己船只的安全,能够照顾到船上乘客的安全。

  在我们这个调查的阶段,我们怀疑有人未履行法定责任,因此,我作出了拘捕的行动,不排除稍后额外会有其他人士被拘捕。我们的调查方向除了是追究刑事责任外,如死因庭决定进行研讯时,我们会协助他们这样做,警方亦会尽快向死因庭提交我们的调查报告。

  至於这次惨剧中,遇难者的名单为什么这么困难才能做得到呢?因为现时警方经过十多小时仍然未有相关船只的乘客名单,甚至人数也没有,我们现时要逐一点算,要这样来砌好一张名单出来。实际上我们在今日凌晨前,这个事故伤亡查询中心展开工作以来,我们已经收到500多个关於遇难人士的查询。我亦希望如果还有市民自己有亲友怀疑参加了这次船河仍未找到的话,请他们尽快提供相关人士的资料,以便我们核对和确认。

  除了刚才我所说的未有有关资料外,因为大家如果有留意昨晚事件发生时,亦有部分人士因为没有明显受伤,去到码头时已经走了,这些人士,我亦希望他们联络我们,亦提供资料,这样我们可以做好相关的名单出来。

  正如刚才特首所说,我们警方的工作已经进入调查阶段,我亦呼吁有关目击者尽快向警方提供消息。我们另外设立了一个调查热线,我们亦说一说电话号码,就是9188 2710,所以公众人士如目击有关事件,请你们尽快与我们联络。

  至於关於事故的伤亡查询中心,我希望只留给有关亲友使用,以免造成线路繁忙的情况。多谢大家。

行政长官:我昨晚的工作与我特区政府团队其他高层同事一样,一、是为了现场了解情况;第二,就是统筹各个部门的工作;第三,就在伤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去慰问他们。至於请内地准备支援这个要求,我这样回答,一、因为人命攸关,而且昨晚沉船事件中牵涉人数众多,有百多人,因此我们需要调动所有可以调动的支援力量,而邀请内地的支援只不过是一个准备的支援,如果有需要用到内地的支援,内地的支援亦完全是由特区政府来指挥的。

记者:关於内地来的打捞船已经离开香港水域,想问问在整个过程中它帮了些什么?这是第一点。另一方面,你也说现在的工作是第二阶段,想问问现在的范围,譬如去到南区究竟是如何进行及仍有多少人负责搜救?可否多谈一些譬如搜救时的难度?

行政长官:后续的行动一会待消防处长答一下。内地的支援船只是待命的,在过程当中我们是先用我们的搜救力量,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的搜救力量是足够的,因此没有调用内地的支援力量。请消防处处长。

消防处处长陈楚鑫:搜救上我们遇到一些困难,譬如水流湍急及大浪。而昨晚天色昏暗亦令海面的搜索倍添困难。在现场的水底能见度不高,船因为倾侧后,船内很多杂物脱离了原来的位置,阻塞了蛙人能够进入船舱内的通道。船如果倾侧后,里面的通道亦有可能改变了。至於之后我们当这条船吊离水面,摆放上平面趸后,我们亦会继续派消防员上船作最后一次搜查。而在水底,我们亦会派潜水员在附近水域再度搜查一次。而因为水流的关系,有可能将一些人体或失踪人士冲去远的地方,我们亦会透过海、空两个方式去搜索。我现在交给海事处处长。

海事处处长廖汉波:在搜救工作来说,因为在晚上是比较困难。因为在黑夜在水面搜索人是比较困难,包括他们很大部分也没有穿救生衣,因为船沉的时候很快。在这方面来说,我们需要动用所有的资源去做。刚才「南海救」的船来说,它们来到时有需要亦可以帮助加入搜索。但昨晚来说,主要我们是动用香港陆空的搜索所有的资源来做,尽量调动人员。在困难方面,另外是船因为沉了,船头在水面,船差不多是「打直」的,消防处来说需要搜索的人是困在船中,我们也要把船稳固,不要让消防员入去搜索时船不稳固时突然间跌或倒向一边,对於搜索人员亦有危险,所以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在这方面来说除了昨天的搜索外,我们今日仍然是用飞行服务队及其他船继续扩大范围去搜索,看看会否有其他人在其他地方。

记者:我想问的首先是关於失踪人数方面,刚才提到因为上船的人数和名单都没有,其实现在政府是有没有掌握到有几多人失踪?同时,船只的营运商都提供不到究竟有几多人上船,这方面本身作为船的营办商他有没有一个责任是要确保上船的人有多少呢?而另外一方面,就是关於另一艘船「海泰号」的被捕人士,想了解一下现在你们的调查工作有没有大概肇事的原因是为什么会撞过去的?譬如,过去小轮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它有偏离航道,今次有没有关系呢?最后有没有一个失踪人数的大概情况?

警务处处长:正如我刚才所说,因为在这次事件中我们没有乘客名单,亦没有数字,现时我们只可以找到多少就算多少。因为如果当你没有名单,没有数字时,你不能够欠多少个或是那一个未找到。所以我们倒转要做的方法就是在找到的人当中逐一向他们倾谈,问他还有没有朋友是不见了的,或是他把姓名提供给我们让我们核对。

  这样令到这项工作很费时,因为在遇难人士当中绝大部分已经出院,有些根本没有入院,其实现时我们已经加派了九龙东和新界南两重案组加入了这次调查工作,加快接触有关人士。所以有关人士如果你收到警察联络你,请放心,我们只是希望你们尽快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

  至於调查方向、刑事责任的问题,正如我刚所说,法例说得很清楚的,我们的调查方向是根据法例来做,当然在搜证方面除了涉事的船只,我们会做科学鉴证外,亦会取得相关雷达的纪录来确定当时的船只,但事发地方亦不是一个特别繁忙的地方,我们亦怀疑当时负责两艘船的有关人士未履行他们法律的责任。

  至於其他有关的渡轮上船时是否应该点算人数这个问题,这方面可能并不涉及刑事责任,至於日后民事责任谁属,这是另一个问题。我可以在这里确认相关涉事的船只并无超载情况。

记者:想问一问梁先生关於李刚主任去玛丽医院慰问伤者时,想问你是否主动因为这样而赶过玛丽陪伴他?是否担心其实外界就批评今次李刚主任这样高调在这么短时间内已经去到现场,是否干预香港的事务,你如何回应?

行政长官:昨晚我在现场也有与媒体讲清楚,我和几位高层的同事在玛丽医院现场办公,去玛丽医院慰问伤者是李刚副主任他主动提出的。

记者:事故发生在两节中秋和国庆,还有黄金周的期间,我想香港政府在海上交通以及其他交通方面有没有一些具体措施保障游客以及本港蒥民的安全?谢谢。

行政长官:我们认为这个海难事故是个别的事件,香港的海上以及其他的交通是安全的。

记者:想问海事处处长廖先生,可否说detail一点那个撞船,譬如说那两架船是何时由何处开出,去到哪一个位置撞了?它们本身正向哪个方向行驶?肇事船只本身在左还是右,哪一个位置被撞?另外想问警务处处长曾sir,想问你的调查方向。刚才你说两架船没有超载,那有没有初步看到船只有超速、偏离航道,甚至可能其中有船员打瞌睡,或者其他情况等等?最后想问梁先生,行政长官。其实想问那天是八时二十三分出事,其实距离放烟花九时还有大半个小时。当中有没有想过停止放烟花呢?以及找大陆船来帮忙,是不是第一次呢?这是否香港最大型的海难呢?谢谢。

海事处处长:我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这两艘船、相撞的船,一只是港灯公司「南丫IV号」的船,它是从南丫岛开出,准备去中环方向。而另外一只船呢,它也是一只客船,即是载客的渡轮,由中环开出,准备去南丫岛的榕树湾。撞船地点就在南丫岛的西北地点,距离岸大概是一海疈左右。就撞船的情况而言,现时来说,我们正作出调查、跟进。

记者:(有关相撞方向)

海事处处长:撞的方向而言,我们也需要根据一个调查去找出那些资料。那只船现时吊在水面上来说,当它可以完全吊离开水面、放上平面趸时,我们便可评估撞船的船身在何处破损的地方。主要来说,我们根据现场的人士所报道,主要「南丫IV号」那只船,可能穿的地方,或者主要是在左面。

记者:(有关船只破损)

海事处处长:那只「南丫IV号」主要船身的破损在左面,而那只「海泰号」,即在船头左面也是有损坏。

行政长官:我答一答那个问题。发生这个事故之后,应否取消昨晚的烟花汇演,这应该是主办单位回答的问题。至於这是否最大的海难呢?我认为无论这是否香港历史上最大的海难,我们也知道船上有百多人,每一个人的性命都是十分珍贵的,因此政府应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来拯救生命,无论是内地的单位可以提供支援,包括这些待命的支援给我们,或者是外国的单位可以提供支援或者待命的支援给我们,特区政府都应该考虑的。

记者:我想问一问目前我们对事故调查的原因会不会有一个时间表?就是什么时候可以把这个原因能够调查出来?对遇难者的家属善后工作的处理是怎么样?

行政长官:请我们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女士回答。

政务司司长:第一个问题,刚才行政长官已经说了。我们两个有关的部门,一个是警务处,一个是海事处,他们都会进行有关的调查,曾处长刚才已经说了,今天已经马上开始了。但是由於考虑到这件事情涉及对公众非常有重大关系的事情,所以行政长官也建议是用我们香港的法例第86条,这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事故,这个条例是香港的调查委员会的条例,去成立一个法定调查委员会。这工作首先行政长官要取得行政会议的支持,委员会的工作以至它的职权范围马上就开展,但我们是希望这项调查的工作能在最快的时间完成,但重要的是一个非常全面、非常严肃的调查。

  有关资源,在这次事故里面,每一个受影响的家庭或是每一个受影响的个人,我们有关的部门主要是社会福利署跟民政事务总署已经在今天马上开始了这个工作,现在我们是希望我们的资源能到位,所以我们是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这次事故影响的个人为他提供一支专业的小队,里面有我们专业的社工,有需要时可能也会有心理学家为他们每一个家庭提供这项服务。

记者:想问一问海事处现在其实有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或惯例,当海上面有两只船时,其实应该是哪一方避哪一方?会否是某一只船,看到另一只船,左面船的时候是应该要避开的呢?如是这样的话,今次是否「海泰号」应该是避的一方,而「南丫IV号」亦不应向前冲,是否其实有这个问题?假若它没有跟这条例,会否有任何后果呢?

海事处处长:在海上航行方面来说,根据国际的规定,在香港来说亦有避碰规则,亦是根据国际规定的。船只在不同情况下大家相遇而又可能发生碰撞危险时,大家也需要采取一些行动。哪一只船需要避哪一只要视乎两者是如何相遇,哪一只船在哪一只船的右面或是左面,甚至有些船是在尾后爬另一只船的头,这方面来说是有套守则、有规则的,法例亦有规管。至於如果是违法,我们在调查方面发觉哪些人有违法的时候,我们亦会作出检控。

记者:......

海事处处长:因为在不同情况亦有不同的行动,或者我简单些给一、两个例子。如果两只船是对头行的时候,当发觉有危险时,大家也应该尽早在安全情况下,大家也向右转,那大家也安全,避开了问题。当然可能有其他的船在附近亦对它有影响,它未必能即时做得到,在此情况下它可以慢船,减慢速度争取多些时间做那件事也可以。如果两只船有角度的话,航行时若哪一只船在它的右面有一只船下来,譬如船在它右面,有一只船在的话,其实这只船应该主要避开另一只船。但当两只船发觉对方应该要避而它没有避时,这只船亦应采取一些行动尽早避开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做法。

记者:暂时有没有说哪一个错或应该避而没有避?

海事处处长:目前我们仍要经过调查才能确定。

(请同时参阅答文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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