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广州出席香港法律服务论坛开幕仪式致辞全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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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十三日)上午在广州出席由律政司举办的香港法律服务论坛──「香港法律服务──迈向全球,首选香港」开幕仪式的致辞全文:

尊敬的许瑞生副省长、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香港法律服务论坛」。

  国内的企业,无论是在成立的过程中也好,还是在「走出去」或发展其业务的过程中也好,对於高端的法律服务和解决商业争议的服务,需求也十分殷切。在互助互利的前提下,香港律政司在二○一○年首次在上海举行「香港法律服务论坛」,这次已经是我们第二次举行这个论坛。

  广州是华南地区的经济重心,也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此外,全国超过一半的涉港澳台案件也是由广东省的法院处理,律政司跟合办机构(注一)因此决定在广州举办第二届论坛,让香港的法律和仲裁业界与广东省的同行分享经验,深化合作。

  香港在《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原则下,继续采用国际熟悉的普通法制度。香港律师在处理民商事等不同范畴的法律工作,一直也提供优质服务。此外,由於香港优越的地理环境、先进的通讯网络和蓬勃的商机,不少有名的国际律师行也选择在香港设立分行,提供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这些都为香港创造了良好条件,发展和提升法律服务的竞争力。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在推动传统诉讼以外的解决争议方法的发展,一直也不遗余力。《调解条例》已经在今年六月通过,相信可以推动香港更广泛和有效地使用调解处理争议。「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也在上月成立。这个协会由业界主导,将会担当调解员资格评审和纪律审裁等的重要职能,这是香港发展调解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在仲裁方面,新的《仲裁条例》在二○一一年六月开始生效,全面引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示范法》,一方面强化仲裁的优点,包括尊重仲裁各方的自主权,以及节省仲裁各方的时间和金钱;同时保障仲裁程序和涉及法院聆讯的保密性。

  我们也不断将仲裁服务国际化,除了原有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的国际仲裁院於二○○八年在香港设立秘书处分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已经决定在九月二十四日在香港设立办事处。这对於香港提升在国际仲裁方面的竞争力有正面的作用。

  过去两三年,内地和香港法律业界方面的合作,取得了蛮好的发展。二○一一年十二月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八》提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的新措施;今年六月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九》订明允许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一至三家内地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新的措施对於推进粤港律师之间的合作,一定会带来积极的效果。

  国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特别强调要深化粤港合作和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有了《框架协议》提供的平台,我们会积极寻求与广东省同业加强合作,推动在深圳前海落实「先行先试」的措施,发展法律及仲裁服务,也特别希望推动在前海经营的企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采用香港法律作为商业合同的适用法律,及选用仲裁作为解决商业争议的方法。

  今天的论坛将为我们的未来合作,缔造良好的契机。我谨此向所有合办机构,包括支持这次论坛举行的单位和机构,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多个市的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致以衷心的感谢。还有,我也感谢各位发言嘉宾,和出席论坛的每一位朋友。

  最后,我祝愿论坛成功举行、成果丰硕。谢谢各位。

注一∶其他合办机构为: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及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