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裁定洗黑钱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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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岁女子今日(九月四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钱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九月十八日判刑。
  
  案情透露,於二○○二年八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间,一间公司涉嫌利用虚假海外销售发票夸大其营业额,以在主板上市,涉及金额共约三亿元。被告为该公司的前会计经理,涉嫌在该段期间利用其私人银行户口协助该公司处理约六千八百万元的交易,部分虚假销售金额由被告的私人银行户口循环存入。

  该名女子已被裁定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九月十八日判刑。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借出私人户口作不法用途,以免触犯香港法例第四百五十五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零六号



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