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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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七岁男子因洗黑钱,今日(八月二十三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为一名公司董事,他於二○○六年十二月向银行申请八百万元的信贷融资,并以其生意伙伴的母亲位於何文田的物业作为抵押。被告与一名冒认为物业业主的女子分别到律师行签署有关按揭文件。被告的信贷融资申请最终获批。他其后於二○○七年一月从公司的银行透支户口开出四张共值一百五十四万元的支票,而一直没有清还该笔透支金额。

  有关物业的真正业主收到银行的按揭信件后揭发案件,银行遂於二○○七年一月向警方报案。警方调查显示,案中用作抵押的楼契属伪造。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於二○一二年五月拘捕被告,被告其后被控以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他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狱。

  警方提醒银行及律师行从业员应小心审查按揭申请,尤其透彻审核有关物业楼契的真确性。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五十三号



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