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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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八月十五日)宣布委任七位高等法院法官。

  任命包括一位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及六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所有任命於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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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林文瀚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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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欧阳桂如、首席区域法院法官李瀚良、区域法院法官杜丽冰、陈江耀、陈庆伟和陈美兰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其他的司法人员任命,将於适当时间公布。

  获委任的法官和司法人员简历如下:

林文瀚法官

  林文瀚法官於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分别於一九八三年及八四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由一九八五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一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二○○三年起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欧阳桂如

  欧阳桂如女士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五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由一九八六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五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二○○一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二○○三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二○○七年起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李瀚良

  李瀚良法官於一九五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七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同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为助理检察官,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先后晋升为检察官和高级检察官。他於一九九三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二○○○年获委任为总裁判官,二○○七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二○○八年起获委任为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杜丽冰

  杜丽冰法官於一九五二年在新加坡出生。在本港接受教育及在英国修读法律。一九七四年及一九七五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由一九七五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陈江耀

  陈江耀法官於一九五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二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律专业证书。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并於一九八四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三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陈庆伟

  陈庆伟法官於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年分别在英国(格雷律师学院)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他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二○○七年起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陈美兰

  陈美兰法官於一九五六年在汶莱出生。一九八○年及一九八一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她分别於一九八三年、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一年在香港、英格兰及威尔斯及新加坡获事务律师资格。一九八三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七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