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涉选举舞弊及串谋意图伤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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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八月十三日)在深圳湾口岸拘捕两名年龄分别为四十四及三十六岁的男子,涉嫌「串谋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及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一名五十一岁的本地男子於二○一○年七月在深圳地区被人以腐蚀性液体伤害,其后返港就医并向警方报案。

  新界北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接手调查案件,经深入调查后,怀疑案件与二○一一年村代表选举有关。探员今日在深圳湾口岸拘捕该两名由内地返港的男子,涉嫌与案件有关。

  两名被捕男子稍后会被落案检控,并於明日(八月十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8条」,任何人对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或威胁对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以诱使该另一人在选举中参选或不参选,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的,即属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最高刑罚是可处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七年。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六十六号



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45分